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周长江先生、郭新梅女士、林森先生、沈险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叶曙兵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5年度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果,2025年度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并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带领经营团队较好地完成2025年度各项工作。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267,48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2,980,839.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H股股息折算之实际金额,将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兑人民币0.88361元)计算。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对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作出自评,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800股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00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其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司规模和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11.4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具体确定和发放2026年薪酬。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的审计资质及2025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与本议案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变更登记、制度文件修改等事宜。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及A股股权登记日、H股停止过户期间等相关时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267,48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注从事微型传动及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一站式微型驱动系统解决方案。
在“1+1+1”的协同创新战略指引下,公司通过微型传动系统、微型电机系统和电控系统的深度整合,构建了涵盖核心零部件到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的全链条竞争优势。
在微型传动领域,公司自主开发了齿轮零部件及微型减速器系列产品,成为“1+1+1”创新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先进的模具成型工艺和机加工工艺,公司可自主生产核心齿轮部件,包括塑胶注塑齿轮、粉末冶金齿轮、金属粉末注射成型齿轮和金属切削齿轮,齿轮精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的行星减速器广泛应用于对高精度和小型化有严格要求的领域,如医疗设备、具身机器人和高端制造。
在微型电机领域,该系统作为各类微型驱动解决方案的动力核心,需要具备高效率、小体积及优异的扭矩性能。公司已自主开发出多个电机产品系列,包括有刷直流电机、无刷直流电机以及空心杯电机,同时具备较高的功率密度、低齿槽转矩、强过载能力和良好的散热性能。
在电机控制领域,公司自主开发了高精度微型电控系统,该电驱模块采用稳定、可靠且模块化的设计,适用于各类应用场景,具备高性能标准,并可根据不同驱动组件的特定需求进行定制。同时,公司配备了业界领先的西门子贴装线,并始终坚持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的微型传动及驱动系统具备高精度、小体积、低噪音等特性,能够适应下游行业的应用需求。公司产品可应用于智能汽车、消费及医疗科技、先进工业及智造、机器人等多个领域。公司适用于各个领域主要应用场景的产品介绍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会计科目“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上表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00份。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7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已完成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注销事项,共计7,000份。
2025年7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已完成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项,共计7,000股。
(二)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240,20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8,457,99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公司原独立董事沈险峰任满离任,新选举林森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陆志强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因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公司监事齐聪、廖文远、张晓峰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四)续聘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6年3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五)股东持股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清墨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3,05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5-030)。
2025年06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清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自该减持计划实施以来,股东聚兆德投资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35)。
(六)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6月18日,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2025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接收。
2025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2074号)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更新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6年3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公开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司已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71.2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本次发行的H股于2026年3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七)注册资本变更
2025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7,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40,203,500股的0.002914%。
2025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785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614%。
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62.785万份,行权价格为42.42元/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8月29日之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止。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 分配基准:2025年度。
2、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292,217.63元,加上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1,047,230,776.9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346,703.03元,减去当年实际已分配红利68,549,172.45元,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13,627,119.0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0,534,050.81元。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情况并结合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267,48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2,980,839.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H股股息折算之实际金额,将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兑人民币0.88361元)计算。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02,980,839.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5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2.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人民币265,493,356.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制定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2025年度的盈余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的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85,042.04万元、194,632.54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2.86%、45.08%,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大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性,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现针对行动方案的2025年度举措进展说明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实施全球产业布局
公司主要从事微型传动系统、微型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具备高精度、小体积、低噪音等特性,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汽车、消费及医疗科技、先进工业及智造、机器人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指引,深耕微型传动及驱动系统领域,主业实现稳健增长。2025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553.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429.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97%。
公司坚定不移地深耕核心主营业务,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生产基地布局深圳、东莞及苏州,形成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长三角核心区域的协同发展格局。报告期内,苏州产业园建设圆满落地并正式投产,以此为基础,公司将分别依托珠三角与长三角的产业链集聚优势,进一步强化本地化服务能力,为华东地区客户提供更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持与产品交付,实现对市场需求的敏捷响应。
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满足海外客户多元化需求并优化生产基地布局,公司稳步推进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旨在构建安全高效的海外供应链能力,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及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强化创新研发能力
公司始终将创新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自方案实施以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优化研发体系,在微型传动及驱动系统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创新成果。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策略,为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2025年,公司研发费用累计投入达到1.74亿元,同比增长12.36%。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有效保障了公司在微型传动系统、微型驱动系统领域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依托“1+1+1”协同创新战略,公司致力于传动系统、微电机系统和电控系统的深度技术整合,研发体系效能持续提升。
研发成果正加速转化为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围绕“1+1+1”协同创新战略建立了全面、系统的一体化研发架构,打通系统设计、工艺开发与产品实现的关键环节,确保持续的技术迭代与自主突破。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取得知识产权650件,其中发明专利102件,授权专利数量持续提升。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水平。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为积极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落实,2025年,公司依据最新法规及发展需要,系统性开展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工作: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于2025年4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H股发行及A股监管要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核心规则进行修订,同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实现治理制度的动态优化与法规适配;在治理结构优化方面,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4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增设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进一步丰富了董事会成员构成,强化民主管理与监督制衡;同时,公司持续健全内控体系,将风控要求深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在业务规模扩张中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稳步提升经营管理质量。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核心纽带,严格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持续提升信披质量与透明度。自2020年12月上市以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屡获认可,凭借卓越的信披治理能力,在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评价,切实保障了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性。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致力于构建“互信、共赢”的良性互动机制。2025年,公司通过高频次、多维度的沟通活动,累计接待投资者超550人次,依托“全景路演”平台举办业绩说明会及集体接待日,并实现互动易平台提问100%及时回复。通过发布6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多样化的线上互动,公司不断强化与市场的双向沟通,积极履行“质量回报双提升”的承诺,携手投资者共建相互尊重、价值共享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五、注重投资者回报,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始终坚持通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已顺利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2025年5月28日总股本240,20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8,457,997.50元(含税)。
公司自2020年12月上市以来,始终注重投资者回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已连续6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约4.35亿元(含2025年度拟派发的金额)。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高度重视及与投资者共享成长价值的决心。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兼顾发展战略、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的申报会计师;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3月9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待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安永香港的工作内容将全部完成,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拟续聘的境内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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