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17,503,896.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2025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6,742,4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0,278,788.3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0元)总额460,278,788.3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60,278,788.3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XXXX机构]为[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或部分议题、指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如有)。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社会责任暨ESG推进委员会___[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一年一次_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
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深圳燃气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本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自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李渭华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郑涵予女士自201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三年参与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郑涵予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天义,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黄天义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 诚信记录
就德勤华永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天义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德勤华永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天义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9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3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同时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评估测试,2025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6,278.8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703.33万元,存货计提减值准备4,625.19万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733.84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49.88万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4,866.59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36,278.8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703.3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根据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合理预估减值风险。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4,625.19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三)在建工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2,733.8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四)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349.88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五)商誉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商誉所涉及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24,866.59万元,主要情况如下:由于相关公司业绩不及预期计提商誉减值并计入当期损益:(1)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494.28万元;(2)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4,639.37万元;(3)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04.86万元;(4)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53.92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36,278.83万元,计入2025年度损益。公司坚持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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