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8人,代表股份91,36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8,695,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4人,代表股份2,66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7人,代表股份11,951,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285,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4人,代表股份2,66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7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6%;反对37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弃权1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04%;反对37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9%;弃权1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73,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9%;反对37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4%;弃权1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3,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0%;反对37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6%;弃权1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7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0%;反对37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弃权1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8%;反对37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5%;弃权1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李翼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12日--2026年3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填报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基本情况自查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24名激励对象的说明,上述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2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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