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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交易或其他衍生品交易等多种授信业务品种,满足一定融资及业务开展需求。

  为满足下属公司建设及后续运营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公司之子公司捷卡富(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洛哥子公司或被担保人)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等授信业务品种,满足一定的融资需求,在本项授信下,公司和/或公司之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国际)拟为摩洛哥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2027年度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境内子公司及摩洛哥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2027年度授信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境内子公司、摩洛哥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申请书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摩洛哥子公司尚未完成全部注册登记手续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捷卡富(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Jecar Tech Morocco SARL AU)

  2、 成立时间:2026年01月

  3、 注册地址:摩洛哥丹吉尔市穆罕默德六世科技城

  4、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5、 注册资本:3,500,000.00美元

  6、 主营业务: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保护套管等各类保护材料)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7、 股权结构:摩洛哥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持有其100%股权

  8、 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摩洛哥子公司尚未完成全部注册登记手续,未有近一年财务数据

  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或骏鼎达国际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和/或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摩洛哥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了推动摩洛哥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经查阅摩洛哥子公司拟投资项目的情况,拟投资项目前景较好,此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或骏鼎达国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摩洛哥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

  六、 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数量及逾期提供担保数量

  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875.47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金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0%,占总资产的7.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1,869.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占总资产的1.11%。11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和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含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捷卡富(墨西哥)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额,履约保证信原币为美元,本公告均以2025年12月31日之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如下:

  变更前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变更后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华路4号1栋501-701(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为准)

  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7,84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3,136.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0,976.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以上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0,976.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976.00万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规避外汇、原材料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等规定,本次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在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 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 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如美元、欧元等。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4、 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5、 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或者银行信贷资金。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二)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 投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2、 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 交易方式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 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5、 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措施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 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但是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 资金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3、 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 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风险。

  5、 客户违约风险

  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措施

  1、 与实际业务匹配,以保值为原则,严禁投机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变动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的外币收支预测、外币银行借款、资产负债表敞口等实际业务需求,交割期间需与被套期项目时间相匹配。

  2、 建立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 控制资金规模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 选择合法资质的期货交易所和大型商业银行

  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交易所及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所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5、 良好技术保障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 做好客户信用管理

  公司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四、 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关于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31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 召开时间:2026年04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

  (二) 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凤凯、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亚琴、独立董事唐志峰、独立董事沈小平、财务负责人肖睿、保荐代表人艾立伟。

  (三) 交流内容:公司将对2025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五) 报名及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s://irm.cninfo.com.cn)参与业绩说明会。

  二、 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09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m.cninfo.com.cn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向公司提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业绩说明会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三、 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亚琴、南娴静

  电话:0755-29985520、0755-36653229

  邮箱:ir@jddtech.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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