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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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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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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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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源化学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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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魏新女士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2,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4%;董事赵俊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职工董事段云芳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财务总监楼清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陈魏新女士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其通过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方式获得及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前述其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为通过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方式获得及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陈魏新女士、赵俊先生、段云芳女士及楼清女士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分别拟减持各自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03,185股、12,600股、5,400股、2,700股(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均包含本数),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魏新女士、董事赵俊先生、职工董事段云芳女士及财务总监楼清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5)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减持股份的,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前述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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