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1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杨秋华董事长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新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关联/连董事杨秋华先生主动回避该议案的表决,九位非关联/连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无条件一般性授权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决定公司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A股及/或H股,并就该等事项订立协议、发出股份发售建议、或授予购股权或转股权(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发行A股及/或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总面值的20%(不包括根据供股或任何购买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另行发行的股份)。
上述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本议案通过后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2)本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赋予董事会授权的日期。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如果发行A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会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8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24,557,508.41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36,547,207,403.71元,扣除公司分配2024年度现金红利1,075,424,924.61元,公司分配2025半年度现金红利445,003,417.08元,其他变动减少29,468,393.83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0,721,868,176.6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3,708,361,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97,926,633.15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现金红利445,003,417.08元,2025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742,930,050.23元,占当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45%。实施分配后,公司结存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9,423,941,543.45元。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为更好地执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授权沈波先生(执行董事、总裁)在股东会通过本议案后,全权修改、改变、批准、签署及执行在实施利润分配过程中与股息分派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函、代理协议及代理人费用函等);或从事其认为对股息分派必要、有益、或适当的任何及所有事宜(包括在有关文件或协议上加盖公司印章、追溯确认H股股权登记日等);或作出与其有关的任何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2票,弃权0票
董事张文学先生及董明先生反对理由:2025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 当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偏低。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连董事杨秋华先生主动回避该议案的表决,九位非关联/连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公司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2026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拟不超过10.7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75.57亿元,(以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为了便于上述业务在日常经营过程的开展,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期限、品种等方案内对上述金融衍生品业务运作进行全面管理,授权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具体管控要求请参照《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可就金融衍生品交易另行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融资需求,2026年度上海医药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约合人民币1,282,574.40万元(包括人民币1,229,072万元、美金3,000万元、新西兰元8,000万元,外币按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折算),包括:(一)上海医药本部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额度为美金3,000万元;(二)上海医药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429,072万元、新西兰元8,000万元;(三)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对2026年预计新增合并范围企业业务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四)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国际化业务拓展新增的担保融资业务计划,额度为等值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五)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对2026年预计票据池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负责落实担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关于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信贷需要,经与有关方协商,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2026年度申请人民币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不包括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及并购业务等专项所需的银行授信额度)。
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2026年度对外短期资金运作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超过上年经审计净资产20%的资金额度内,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含国债回购)、债券(含债券回购、可转换债券)、理财产品等短期资金运作,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权证等高风险投资。公司需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关于申请新一期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相关批文到期前(2026年9月5日)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以满足公司后续债务融资工具的灵活使用和存续债务的到期周转需求。
为更好地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6-02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025年2月8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行权期已届满。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680,000份。
2026年3月30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亦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医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297号),原则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4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5、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19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7、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0年2月1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9、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授予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0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1、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2、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3、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4,324,659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5、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沈波先生、李永忠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6、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449,071份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485,95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7、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8、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147,93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523,81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9、2026年3月30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8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和数量是未经本次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0,000份,行权期自2025年2月8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未行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前述已到期未行权的68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6-02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070.7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杨秋华先生主动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他九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本集团2025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未超过上述董事会批准之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1-12月,除已单独审议批准并公告的关联/连交易事项外注1,本集团与上海上实及其附属公司(包括上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天大药业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不超过人民币14,070.7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与财务公司关于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28)、与复旦张江关于销售及分销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3-027)、与云南白药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120)、与永发印务关于向其采购药品印刷包装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98)、与上药集团关于向其及其附属企业承租房屋、设备及接受物业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3-08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等相关规则。现将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连方介绍如下:
1、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上海上实及其附属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连人士,与公司的交易构成A股及H股项下的关联/连交易。
截至2025年年末,本公司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上述图表中:
上海市国资委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上实指“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金钟控股指“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上实集团指“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药集团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实基本信息如下: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法定代表人:冷伟青
注册资本:185,9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8,325,37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0,801,99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667,861万元,净利润为602,678万元(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0,347,737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1,140,17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597,499万元,净利润为614,233万元(非经审计财务数据)。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钟涛先生在天大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大药业”)担任非执行董事,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天大药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双方的交易构成A股项下的关联交易。
天大药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天大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4楼2405–2410室
董事长:方文权
注册资本:4亿港元
主要经营业务:主要从事医药、生物及保健产品之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投资发展中医药产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大药业资产总额为76,502万港元,净资产总额为50,567万港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994万港元,净亏损为6,141万港元(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天大药业资产总额为77,480万港元,净资产总额为48,550万港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64万港元,净亏损为3,350万港元(非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规模,根据其财务状况,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持续且必要。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6-026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平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2026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拟不超过10.7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75.57亿元,(以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及融资等其他外汇相关业务涉及结算币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人民币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平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日常经营业务,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业务需求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0.7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75.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该额度在授权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1. 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确保公司稳健、安全经营为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商品的选择以规避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的汇率、利率等风险为主,持有的币别应与公司实际各项业务交易的外币需求相符。
2. 外币币种
全币种,主要为美元、港币、英镑、欧元、日元、澳币、新西兰元等。
3. 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和境外银行。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金额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和管理
为了便于上述业务在日常经营过程的开展,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期限、品种等方案内对上述金融衍生品业务运作进行全面管理,授权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具体管控要求请参照《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可就金融衍生品交易另行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2026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拟不超过10.7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75.57亿元,(以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2. 交易违约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 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
5. 法律风险
因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方案
1. 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基础,依托具体经营业务,采取套期保值的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单纯以盈利为目的、风险投机行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 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目前所选取的均为结构简单的低风险金融衍生产品, 同时交易对手均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用良好并与公司有长期合作的金融机构。
3. 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业务违约,公司对外汇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管理会进一步加强,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 公司建立了外汇相关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保密、风险防范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要求企业和相关人员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5. 公司将持续关注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审查交易是否依据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ESG工作组-集团办公室牵头总部职能部门及相关下属企业协作配合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ESG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年一次;ESG工作组不定期以ESG工作简报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ESG领域趋势动态及阶段性工作成果,涵盖了最新监管要求、ESG评级及工作进度等内容,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对ESG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每年度通过听取公司《年度ESG工作汇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公司ESG目标、策略、政策、规划的制定、实施及表现进行审阅和检讨;同时,公司每年开展质量考核、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等ESG相关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下属企业管理层绩效薪酬挂钩。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该议题已在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中予以披露。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2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规模
公司拟申请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2. 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4. 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相关监管部门对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予以核准/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评级安排、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 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 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 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相关监管部门对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予以核准/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6-02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持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客户共2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茅志鸿先生,自1999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茅志鸿先生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茅志鸿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茅志鸿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虞扬先生,自1999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虞扬先生曾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虞扬先生近三年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经验。虞扬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的审计服务提供项目质量复核。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嘉磊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嘉磊先生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陈嘉磊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陈嘉磊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5年度,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合计发生审计费用人民币1,759.30万元整(含相关代垫费用及税金),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150万元整(含相关代垫费用及税金),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2026年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6-02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40,721,868,176.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3,708,361,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97,926,633.15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已派发现金红利445,003,417.08元(含税),2025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742,930,050.23元(含税),占当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45%。实施分配后,公司结存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9,423,941,543.45元。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本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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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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