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7,439,49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1,636,074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公司结合未来发展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研发投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故提出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议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6-011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第13.36条及19A.38条)等相关规定,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将获授权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i)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ii)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iii)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此项决议案所载授予董事会权力之日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董事会仅在符合经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第13.36条及19A.38条)、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中国适用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仅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所有必要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其于该授权项下之权力。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有关决议案于股东会上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股票总量的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i)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ii)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iii)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此项决议案所载授予董事会权力之日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
董事会仅在符合经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第13.36条及19A.38条)、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中国适用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仅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所有必要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其于该授权项下之权力。
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6-007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主席赵大君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5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H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H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7,439,49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1,636,074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研发投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A股)及境外(H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境内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所属行业及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同时确认2025年度董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同时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关联董事赵大君先生、薛燕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0)。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第13.36条及19A.38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i)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ii)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iii)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此项决议案所载授予董事会权力之日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及制定环境关键绩效指标之目标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并约束自身行为,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编制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制定环境关键绩效指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规模,以及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制定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同意《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王宏广先生、林兆荣先生、徐培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大君先生及薛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钟涛先生及余晓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宏广先生、林兆荣先生、徐培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暂定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3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公司刊发的相关公告为准。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确认2025年度报告期内关连交易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A股代码:688505 公司简称:复旦张江
公司H股代码:01349 公司简称:复旦张江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敬请查阅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的创新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我们多一分探索,人类多一分健康」为企业宗旨,以探索临床治疗的缺失和不满意并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为核心定位,务求成为生物医药业界的创新者及领先者。
2、本集团主要的销售产品
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医药产品的销售收入,本集团的主要销售产品包括:
—皮肤科产品
1)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艾拉®)
艾拉®,首创药物,全球首个针对尖锐湿疣的光动力药物,作为本集团第一个产业化的项目,上市多年后已成为临床首选药物。
艾拉®光动力治疗方案与传统疗法相比,显著降低了尖锐湿疣治疗后的复发率,解决了该疾病的临床难题,填补了特殊部位(尿道内、肛管内、宫颈部位)尖锐湿疣治疗的国际空白,成为国内光动力治疗的代表性产品。由本公司首推的艾拉®结合光动力治疗方案自2013年起就被收入人民卫生出版社《皮肤性病学》教科书和相关临床治疗指南,并在该教科书第九版中新增了盐酸氨酮戊酸结合光动力于痤疮治疗中的应用。艾拉®光动力治疗方案亦被收入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尖锐湿疣临床诊疗与防治指南(2021)》和《尖锐湿疣治疗专家共识(2017)》中。
艾拉®于二零零七年上市销售,作为国内首个光动力药物,艾拉®能够选择性地在尖锐湿疣细胞中分布和累积,加以特定波长和能量的光波照射,选择性地杀死尖锐湿疣细胞而不损害周围正常组织细胞。正是基于这种治疗特点,艾拉®对亚临床感染和潜伏感染也能起到治疗效果。因此,相比传统的治疗手段,艾拉®结合光动力的治疗方案,填补了尿道口尖锐湿疣长期缺乏有效治疗的空白,同时病人耐受性好,安全性高,不留疤痕,不良反应发生率和复发率均远远低于此前的平均水平。
2)注射用海姆泊芬(复美达®)
治疗鲜红斑痣的复美达®,全球首个针对鲜红斑痣的光动力药物,是集新药靶、新化合物和新适应症于一体的新药。
海姆泊芬进入人体后会迅速向组织扩散并特异性分布于血管内皮细胞,在特定波长的激光或LED光照射下,会选择性破坏富含光敏剂的血管内皮组织。病灶部位扩张畸形的毛细血管网将在光动力作用和后续的体内凝血系统作用下被清除,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鲜红斑痣此前并没有良好的治疗手段,相比较传统的治疗方法,作为第二代光敏剂,海姆泊芬有着化合物结构稳定、光毒作用低、代谢迅速、避光期短、病灶消退均匀、治愈率高、瘢痕发生率低、不易复发等显著优势。该药物目前在市场上所表现的优异疗效,以及相比于传统激光治疗的高治愈率让临床医生和研究者欢欣鼓舞。海姆泊芬作为一种新型光敏剂用于鲜红斑痣治疗亦被收入人民卫生出版社《皮肤性病学》(第九版)教科书中。
—抗肿瘤产品
1)长循环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
治疗肿瘤的里葆多®为国内首仿,是一种采用先进的隐形脂质体技术包封,具有被动靶向特性的多柔比星新剂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针对多个适应症(乳腺癌、卵巢癌、淋巴瘤)的治疗方案被收入于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CCN)乳腺癌/卵巢癌指南(2024)、中国临床肿瘤学会乳腺癌/卵巢癌/淋巴瘤诊疗指南(2024)、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诊治指南与规范(2024)等规范性文件。它是蒽环类药物的更新换代产品,在肿瘤治疗学上具有提高疗效、降低心脏毒性、骨髓抑制以及减少脱发等优势。
2.2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的创新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通过自主研发产品的商业化,最终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医药产品的销售收入。
2、采购模式
本集团采购主要分为生产用采购、研发性采购和日常办公采购。本集团制定了《物资领用及请购管理制度》以及在cGMP体系下的《物资采购管理》规程、《供应商管理》规程等,以保证集团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3、生产模式
本集团的生产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搭建。本集团生产体系包括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策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订货合同和预计销售情况,结合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
4、市场营销及销售模式
本集团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的销售。公司光动力药物艾拉®、复美达®均由自营团队进行学术推广。抗肿瘤药物里葆多®委托专业CSO团队进行学术推广。
5、管理模式
本集团致力于建立规范、稳健的企业管理架构,并通过提高透明度、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一)本集团所处行业情况
1) 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继202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后,国家持续密集出台一系列医药行业支持政策,多维度激发医药创新活力,以创新与改革引领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支持创新药推广使用等措施,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和激发药品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并明确通过多种措施努力缩短审评审批时限,进一步加快创新药品上市进程。
2025年3月,全国两会发布《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培育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优化药品和耗材集采政策,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持续强化对创新药发展的全链条支持。2025年7月,国家医保局及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强化保障等十六条措施,为创新药发展注入强劲活力。地方层面也纷纷出台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政策,覆盖审评审批、挂网、临床应用、支付渠道及服务支持等环节。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创新将在中国医药产业中将占据更加核心的地位。202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强化公共卫生能力。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用药需求,为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2) 中国皮肤病类药物行业现状
目前皮肤病发病率不断提高,而皮肤病的致病因素也在不断地升级。皮肤病是医学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发病范围广、病情种类多、治疗时间长等特征。近年来,皮肤病患者数量持续增长,年龄日趋年轻化,且由于皮肤病病情反复,患者拖延病情,累计治疗费用高等原因,给患者康复带来极大不利。根据WHO数据显示,全世界患有皮肤病的人群数量约达4.2亿,其中我国约有1.5亿皮肤病患者。根据头豹研究院数据1,2019年—2023年,皮肤病药物行业市场规模由20.76亿元增长至25.75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5.54%。预计2024年—2028年,皮肤病药物行业市场规模由27.79亿元增长至35.51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6.32%。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导致中国皮肤病发病率不断提高,发病人群日趋年轻化。根据《皮肤病流行病学研究专家共识》,中国人群皮肤疾病的患病率高达40%-70%。其中,2018年-2023年,中国中重度痤疮(III/Ⅳ级:脓疱、结节、囊肿)患病人数从7,490万人增加到8,180万人。
1头豹研究院研报https://www.leadleo.com/report/details/684fe45b65b7147b4fd0ef7a
— 尖锐湿疣治疗领域
尖锐湿疣又称生殖器疣或性病疣,是一种由人类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属于皮肤性病范畴。HPV迄今已发现超过200种,主要感染上皮细胞和组织内层,人是唯一宿主,引起尖锐湿疣的病毒类别达到30余种,其中主要是HPV-6、11、16、18型。尖锐湿疣的治疗目的是去除疣体,尽可能地减少或预防复发。尖锐湿疣在治疗方案上主要有药物治疗、物理治疗以及光动力学疗法三种。其中,药物治疗之代表为0.5%鬼臼毒素酊(软膏)、5%咪喹莫特乳膏、80%-90%三氯醋酸(TCA)或茶多酚软膏、或二氯醋酸(BCA)、干扰素、氟尿嘧啶,物理治疗之代表为手术治疗、冷冻疗法、激光治疗、电灼治疗,光动力疗法指5-氨基酮戊酸(ALA)结合光动力疗法。
— 鲜红斑痣治疗领域
鲜红斑痣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真皮浅层毛细血管网扩张畸形。表现为无数扩张的毛细血管所组成的较扁平而很少隆起的斑块,病灶面积随身体生长而相应增大,终生不消退,可发生于任何部位,但以面颈部多见,占75%-80%。在新生儿中发病率高达千分之三至四。此前没有良好的治疗手段,但如不及时治疗,65%以上的患者病灶会逐渐扩张,在40岁以前出现增厚或发生结节,严重影响容貌和心理。在本公司海姆泊芬(复美达®)上市前,该领域尚无获批上市的治疗药物。
3)中国抗肿瘤类药物行业现状
恶性肿瘤是当今威胁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最为严重的疾病之一。在各种疾病中,恶性肿瘤的死亡率高居第二位,仅次于心脑血管病。2024年2月22日,国家癌症中心发布了最新一期的全国癌症报告。统计结果显示,2022年,我国约有482万新发癌症病例,死亡人数达到257万人,且近二十年来癌症发病率以平均每年增加1.4%的比例攀升。在全球范围内,2020年全球新发癌症病例1,929万例,其中中国新发癌症457万人,占全球23.7%。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预计2040年相比2020年,癌症负担将增加50%,届时新发癌症病例数将达到近3,000万人。根据艾昆玮股份有限公司IQVIA数据,预计到2027年,随着新上市药物和部分生物类似药的加速增长,全球肿瘤支出预计将达到3,700亿美元。
— 蒽环类抗肿瘤药物行业现状
蒽环类药物属于抗肿瘤抗生素,是由微生物产生的具有抗肿瘤活性的化学物质。其应用广泛,即使在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新疗法不断出现的今天,仍然是很多实体肿瘤和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的基础性治疗药物。蒽环类药物包括柔红霉素(DNR)、多柔比星(ADM,又称阿霉素)、表柔比星(EPI,又称表阿霉素)、吡柔比星(THP,又称吡喃阿霉素)、米托蒽醌(MIT)、卡柔比星和脂质体多柔比星(又称脂质体阿霉素)等。我国蒽环类抗肿瘤药物中,市场份额排在首位的是多柔比星,多柔比星临床常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白血病和乳腺癌的治疗,多柔比星是临床常用的蒽环类抗肿瘤药,抗瘤谱广,疗效好,但是该药的毒性作用也较为严重。除骨髓抑制、胃肠道毒性及脱发外,亦能引起严重的心脏毒性,且为剂量限制性,累积量大时可引起心肌损害乃至心衰,极大地限制了多柔比星的临床应用。
脂质体是目前研究比较广泛的一种微粒类靶向制剂载体,至今各国学者在此领域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发现脂质体在抗癌、抗菌药物等的包裹及释放、在免疫和临床诊断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与传统的多柔比星相比,PEG化多柔比星脂质体具有作用时间长、心脏毒性低和肿瘤靶向性好等特征。不仅对淋巴瘤、卡波氏肉瘤等多种肿瘤的疗效令人满意,同时能有效改善上述相关不良反应,显著降低心脏毒性,提高多柔比星治疗指数。
(2)基本特点和主要技术门槛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弱周期性、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壁垒、严监管的行业特性。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推进、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及医药创新技术持续突破,我国医药产业正逐步实现从仿制为主向原始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转型。行业政策层面,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持续优化,有效推动创新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加快上市进程,助力产业创新活力持续释放;医保支付改革不断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推进,进一步推动行业竞争回归临床价值与成本效率核心,引导行业向提质增效方向发展。同时,随着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创新科技在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医药行业持续向规范、健康方向发展。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促使医药企业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与产品质量标准,推动行业竞争格局重构,实现有序竞争与优胜劣汰。在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双重驱动下,医药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合规管理水平及全球化运营能力已成为核心竞争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IQVIA数据,预计2023年至2027年,全球医药市场将以3-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市场总规模可达到约1.9万亿美元。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稳速发展、国家医保投入不断加大以及居民健康意识日益提高,中国医药市场规模亦在持续增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光动力技术
现代光动力疗法是从1900年德国学者Raab首次发现光和光敏剂的结合能够产生细胞毒性效应开始,20世纪七十年代这项技术被逐渐应用到临床。1993年,加拿大卫生部批准了世界上首个光敏药物photofinII用于膀胱癌的治疗,光动力治疗开始得到全球科学家的广泛关注,并有多个光敏药物陆续获准上市。中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光敏药物的研究,并将光动力治疗的临床应用从恶性肿瘤治疗扩展至多种良性疾病,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光动力药物研发领域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光动力疗法由于光敏物质、光源及导光系统的发展和进步,以及毒副作用小和对器官功能的保护作用的特性,光动力疗法已经逐步成为肿瘤及多种良性病变的重要治疗手段之一,在体表及腔道浅表增生性病变的治疗上具有独特的临床优势。
公司作为近年来光动力疗法发展的先驱,是世界范围内光动力技术的代表企业之一。公司目前拥有包括盐酸氨酮戊酸、海姆泊芬、多替泊芬等成熟的光敏化合物,其中艾拉®(盐酸氨酮戊酸散)、复美达®(注射用海姆泊芬)已于中国上市,且有多个重点项目在研中,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目前全球光动力药物产品线最多的公司,亦是全球光动力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国内已上市的光动力药物为血卟啉、盐酸氨酮戊酸、维替泊芬、海姆泊芬四个品种。本公司上市产品覆盖其中两个品种。基于不同的适应症及治疗侧重,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尚未与其他光动力产品产生直接竞争。
2)纳米药物生产技术
多柔比星(Doxorubicin)是一种广谱抗肿瘤药物,在临床上用于治疗大多数恶性肿瘤,包括急性白血病、骨肉瘤、肝癌、胃癌等。但多柔比星具有较强的毒副作用,包括心脏毒性、肝脏毒性、骨髓抑制等。1995年首个抗癌类纳米制剂Doxil(多柔比星脂质体)获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HIV相关的卡波西氏肉瘤,后又被许可用于治疗卵巢癌和多发性骨髓瘤。与普通制剂相比,PEG化的多柔比星脂质体可通过逃避网状内皮系统吞噬、增加药物渗透效率、延长循环滞留时间以及特定的肿瘤靶向作用等多种方式,达到药物定位释放,与传统的多柔比星相比,PEG化多柔比星脂质体具有作用时间长、心脏毒性低和肿瘤靶向性好等特征。不仅对淋巴瘤、卡波氏肉瘤、多发性骨髓瘤、妇科肿瘤、乳腺癌等多种肿瘤的疗效令人满意,同时能有效改善相关不良反应,显著降低心脏毒性,提高多柔比星治疗指数。公司于2009年实现了多柔比星脂质体的国内首仿,并成功上市销售。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生物医药行业除了技术革新带来的行业发展,产业政策及行业体制改革对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使得药品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居民卫生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医药制造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2数据,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并呈加速趋势,2020年至2025年期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1.9亿增加至2.2亿,占人口比重从13.50%上升至15.92%。由于老年人群体较其他人群抵抗力较低,兼患多种疾病,对于药品的需求相对更高。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将直接导致我国药品需求的大幅提升。
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www.stats.gov.cn
2)居民收入和医疗支付能力逐渐提升
我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居民医疗支付能力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医疗开支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2024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人民币90,895.5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6.74%,人均卫生费用为人民币6,454元,比上年增加人民币29元。随着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支付能力的上升,药品消费能力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此外,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医疗卫生的投入,扩大医保目录覆盖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消费能力也将不断提升。
3)产业政策情况
2025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规定,当含有新型化学成份及符合其他条件的药品获批上市时,国家药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给予最长不超过6年的数据保护期,进一步保障创新药市场回报。2025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将符合要求的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适用品种包括国家支持的重点创新药,入选CDE儿童药“星光计划”、“罕见病关爱计划”的品种及全球同步研发品种,有望进一步缩短创新药临床审评审批时间,加快公司优质创新药研发进度,助力企业更快将创新产品推向市场以满足患者需求。2025年7月,国家医保局及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强化保障等十六条措施,为创新药发展注入强劲活力。地方层面也纷纷出台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政策,覆盖审评审批、挂网、临床应用、支付渠道及服务支持等环节。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创新在中国医药产业中将占据更加核心的地位。国家药监局针对创新药临床试验数据保护、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优化发布相关制度文件,支持新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足新产业、新业态及新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上表中其持股数剔除了上海医药所持有的70,564,000股H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注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142,560股,其中持有公司A股股份(人民币普通股)139,578,560股,持有公司H股股份(境外上市外资股)70,564,000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请参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ESG工作小组组成的自上而下的三级ESG管理架构。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本集团ESG工作小组积极识别本集团在ESG方面所面临的风险与机遇,制定理想的应对措施,定期向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汇报。董事会至少每年一次对ESG相关风险与机遇的应对措施进行审阅,监督相关事项的执行与披露,并将ESG因素纳入战略及业务考量。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本集团将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每年由风险管理与内审内控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结合战略与业务规划、行业可持续发展风险趋势、外部专家建议及利益相关方关注议题,对商业道德、供应链、环境、气候等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明确风险等级与优先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及应对措施。同时,本集团的风险管理与内审内控部监督相关责任部门依据风险归属落实风险应对安排,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可持续发展风险及应对措施的执行进展,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与控制。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员工、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及反不正当竞争议题对本公司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我们已结合实际情况在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中对此类议题进行了简要描述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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