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涉及激励对象2人,回购价格为7.457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0,577,436股减至700,448,436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会通过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业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9)。
3、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授予的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27日。
6、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4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8、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
9、202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5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
10、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2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注:“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本期及之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应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29,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涉及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1元/股。
因存在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现金0.2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98,800股份数为基数(即699,578,636股),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1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7.51-0.021-0.008-0.013-0.011=7.457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61,953.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0,577,436股减至700,448,436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案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3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股,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0,577,436股变更为700,448,43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00,577,436元变更为 700,448,436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治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文件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视觉中国:公司章程》。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 备案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3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期实际可解锁股票数量为0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3年12月22日,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00,000股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7.51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起60 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批解锁,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归属股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含预留部分)持股总数的40%,即解锁39.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年12月21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锁股票数量为39.2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22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归属股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含预留部分)持股总数的30%,即解锁29.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10、2025年12月21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锁股票数量为29.4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13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期实际可解锁股票数量为0股。
二、 第三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考核标准:
(1)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标准
注:“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本期及之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非归母净利润6,460.21万元,2023-2025年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9,537.67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持有人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四档,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权益比例(X)×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
经审核,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均为100%。
综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层面考核标准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本解锁期目标解锁股票数量为29.40万股,实际可解锁股票数量为0 股。
三、 第三个解锁期未能解锁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而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视觉中国的收盘价低于员工持股计划购股均价的,则自动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6个月。
(4)存续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五、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案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3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备案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4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4月8日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及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时间及方式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5:00-16:00
2、召开方式:“互动易”平台网络远程的方式
3、线上参会方式:广大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交流。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职工董事、总裁柴继军先生,独立董事陆先忠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陈春柳女士,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7日(星期二)17:00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3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费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视觉中国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 4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黄丽琼,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鑫,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视觉中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丽琼、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共计11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聘任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报备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3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为应对汇率波动,避免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幅度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拟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公司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即期外汇买卖(延时交割)、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产品。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人民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人民币,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在增强,为应对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幅度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较大的经营业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密切的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公司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
(二)外汇远期锁汇业务概况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即期外汇买卖(延时交割)、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产品。公司资金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和汇率变动情况适时适度调整,以实现风险对冲,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的影响。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人民币,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6、其他:外汇远期锁汇业务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公司主要在银行外汇衍生品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外汇衍生品到期或择期交割时,合约汇率与交割日市场汇率差异将形成实际交易损益并冲销重估损益的累计值形成投资损益。
2、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均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以降低履约风险。
3、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远期锁汇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外汇远期锁汇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远期锁汇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远期锁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查了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认为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的波动风险,固定或节约财务成本,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是为应对汇率波动,避免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幅度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