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1日
至202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6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利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和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该金额2.116.76万元包含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一般账户余额27.32万元和“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账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089.45万元。
注2:该金额为“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尾款,上述情况已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注1:9,700.00万元系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899999603000014555)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及3.700万元的大额存单,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和2026年1月30日存单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和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899999603000014555)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及3,700万元的大额存单,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和2026年1月30日存单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1号)。截至2024年2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5年10月29日、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2025年12月30日认购6,000万元大额存单于2026年1月12日提前支取,支取利率0.05%,故利息金额为0.11万元。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106.94万元以活期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4,010.72万元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包括2,089.4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921.27万元系募集资金专用款项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5年12月,公司同意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账面结余2,122.39万元,项目结束后,存在工程、设备采购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全部支付,预估待支付募投项目尾款金额511.2万元,故实际结余金额为1,611.19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转出4,251.36万元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资金监管账户。本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862.67万元,累计投入2,232.62万元。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实际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受到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度的毛利率水平较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预计毛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与测算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注2:“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附表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3: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4年1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3: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2024年12月,该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2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819.29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25年2月18日将上述款项 819.29万元转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注4:“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0,000.00万元,截至期末,该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20,857.51万元,投入的差额部分系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专户利息,另一部分系“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5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在工艺方面,具备冷冲压成型、热成型、内高压成型、辊压成型、铝挤压成型、半固态注射,热压、注塑及热压注塑一体成型等多种生产工艺;连接工艺具备MIG焊,MAG焊,激光焊,电阻焊,凸焊,搅拌摩擦焊,FDS,SPR,涂胶,螺接,拉铆,压铆,超声波焊、热板焊、冷插和热插等多种连接工艺。
2025年,公司优化客户分层管理,重点维护豪华品牌、合资品牌及海外核心客户,依托卓越的产品品质和技术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同时,公司顺应市场变化,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拓展,成立专项对接团队保障新能源项目订单高效落地。报告期内,全年累计获取170余个新项目订单,其中新能源项目车型占总体项目比例达85%,荣获客户给予“最具潜力奖”、“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共进质量奖”等荣誉。
2026年,公司将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加大高质量订单获取力度,进一步提升收入规模,保持行业竞争力;坚持保障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建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管理水平及技术开发能力,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大力推进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全面发展。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秉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科学合理、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在制定分红方案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利益诉求,确保现金分红既能满足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又能为公司长期发展预留充足资金。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785,98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红利15,857,859.8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48%。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成。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力争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积极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持续聚焦研发创新投入与技术实力迭代,2025年度,公司在产品设计优化与新产品研发两大领域同步发力,进一步巩固了核心竞争力,拓展了市场布局。
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开发设计经验与制造优势,推出多材料复合创新解决方案。公司已成功研发出钢塑复合、全塑、半固态镁合金、镁塑等轻量化仪表板横梁,有效保持了核心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强化了公司在核心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
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依托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沉淀的材料库资源,秉持合适的材料用在合适的位置的多工艺融合的设计理念,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材料及铝合金,镁合金等方面创新性拓展轻量化车身结构件及安全件的开发,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覆盖从产品设计、仿真分析、过程开发、试验验证到批量生产的各个环节,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紧抓两轮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布局并切入两轮车企业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已成功为多家电动两轮车客户开发产品,进一步拓宽市场边界,丰富公司产品矩阵,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2026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大力提高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顺应工业自动化潮流,提升管理及生产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持续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沟通渠道,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来访、电子邮箱、投资者电话、公司网站专栏、调研等沟通渠道或方式,与投资者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高质量的良性互动机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投资者了解和认同公司,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定,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累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7份,充分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权益分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025年公司已组织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加了“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及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回复。其中,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录制+文字互动”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通过视频生动解读了公司概况、经营情况、行业趋势、未来展望,为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投资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持续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以公司治理为核心,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不断提高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紧跟监管政策变化,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积极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重大决策、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继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活动等多种方式强化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让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努力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始终坚持以守法合规为底线,持续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的规范履职工作。通过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法规、安排法律法规与监管动态的学习与培训,以及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持续提升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确保规范履职。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规范运作理念深入落实。通过专题培训、监管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方式,督促“关键少数”持续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行业法规,提升规范履职能力,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慎稳健。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完善常态化、系统化的培训机制,积极组织“关键少数”持续参加资本市场各类专题培训,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同时,公司将推动战略执行与经营目标深度协同,并逐步探索与长期发展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价值稳步提升。
七、其他事宜
2026年,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和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和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相关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518,280.5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987,135.21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不满足分红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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