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九号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70,409,170份,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2,693,682.58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6,621,051.70元,其中2025年1-12月使用人民币82,950,592.34元。2025年度,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910,412.6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4,139,447.52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九号(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已随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履行完毕并相应终止。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28,189,897.7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置换的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14,139,447.52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4,050,450.19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2、 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将0200210329200131207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25,318,414.35元划拨至同一主体相同用途的110930680610806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5年6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转出金额5,841,519.67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已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尚未转出金额8,297,927.8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6,621,051.70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产品。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75.1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8,297,927.85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九号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九号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项目与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投资项目所在产品线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6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212,158.3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121,583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112.3979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1,123.979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57%。

  3、 授予价格(调整后):21.18547元/份。

  4、 激励人数:147人。

  5、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6、 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 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8)。

  4、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5、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7、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9、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述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四) 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注:上述历次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2,121,583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二) 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2,121,583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3年1月30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2,121,583份存托凭证

  (三) 本次归属人数:103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21.18547元/份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四、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存托凭证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五、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 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20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8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预计为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等事项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4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2026年度有效”指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方签署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27亿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7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韵,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叶韵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叶韵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高扬,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蔡高扬201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蔡高扬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成专,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郭成专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成专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审计本期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2025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5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190,130.2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901,302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 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2.6900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726.9003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01%。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14.23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142.363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20%。

  授予价格(调整后):14.18547元/份

  3、 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8人;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76人。

  4、 归属期安排: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2) 预留授予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5、 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6、 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分别于2024年4月1日及2025年1月24日授予。根据草案规定,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对应存托凭证的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第二次预留授予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2028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4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

  4、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1、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述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四) 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注:上述历次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901,302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二) 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583,065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318,237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4年2月28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1,583,065份存托凭证

  (三) 本次归属人数:26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14.18547元/份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四、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第二次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4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318,237份存托凭证

  (三) 本次归属人数:68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14.18547元/份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存托凭证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 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20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