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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已完成H 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H股发行情况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40,889,9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2026年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因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6年2月28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超额配发的3,865,800股H股已于2026年3月4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公司共计发行44,755,700股H股,公司总股本由520,013,000股相应增加至564,768,700股,注册资本由52,001.30万元相应增加至56,476.87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2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核准,本公司2021年5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46.2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851,262,7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52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 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6,403.5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63,315.53万元,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8.0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789.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15.68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844.49万元,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和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7,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 10月 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7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9: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 17.94 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5 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投资份额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变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结论性意见如下:

  东鹏饮料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6)第E00572号审核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东鹏饮料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东鹏饮料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的计算口径中(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已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时对应预计的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

  注6: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该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因上述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上述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3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104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505,97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鹏饮料销售(汕尾)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鹏捷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敞口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经股东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

  

  2.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限公司

  

  3. 广东东鹏饮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 东鹏饮料销售(汕尾)有限公司

  

  5. 深圳市东鹏捷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7. 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8.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9. 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0.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1.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12. 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13. 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所有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78,744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4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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