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一)管理人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纪业务资格,财务指标符合要求;
2、经营行为规范,合规风控能力较强;
3、交易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通讯条件,具有较强的证券交易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
4、研究服务能力较强,分析师能及时全面提供所需的研究服务,业务能力排名行业前列。
(二)管理人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程序如下:
1、由牵头部门依据上述选择标准及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对候选券商开展尽职调查,综合评估其财务状况、经营行为、合规风控能力、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
2、经评估,牵头部门将符合公司制度要求的券商相关材料提交督察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或《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二、 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批复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2025年3月14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本公司股权亦归属于国泰海通,即国泰海通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2. 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批复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2025年3月14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本公司股权亦归属于国泰海通,即国泰海通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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