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下属子公司宁夏泽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诚)、烟台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风新能)分别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国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夏泽诚向国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3,818.3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海风新能向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70.6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0.67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泽诚基本情况

  

  (二)海风新能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国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夏泽诚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国银金租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1、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果主合同债务到期全部清偿或因提前履行而全部清偿,则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主合同债务全部清偿之日起解除。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动产、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海风新能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4、主债务因到期或提前履行而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自主债务被实际、足额清偿之日起解除。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或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和融资置换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306,813.16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净资产的164.30%,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