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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9人,代表股份220,73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3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213,612,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7,12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7,12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1,60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1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52%;反对1,60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1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3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0%;反对1,59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1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51%;反对1,59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0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3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0%;反对1,5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7%;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19,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65%;反对1,5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31%;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4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20%;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4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20%;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24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8%;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45%;反对1,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51%;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4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5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7%;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3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57%;反对1,5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39%;弃权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9,13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6%;反对1,58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0%;反对1,58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8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3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 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5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

  及额外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于2026年3月30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6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同时,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和额外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后,结合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公司及个人是否达到本持股计划的解锁要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期已解锁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最后一笔公司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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