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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宗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举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2、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2.01-2.10)、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合计74,113,691股。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何俊辉、叶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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