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1 证券简称:国货航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29号国货航总部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32人,代表股份10,285,237,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551,621,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6人,代表股份1,733,615,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926人,代表股份140,522,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6,895,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4人,代表股份33,626,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4%。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1.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审议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 关于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2,58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1,8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3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关联股东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4,810,479,654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该子议案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34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1%;反对1,8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6%;弃权3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议案1.02 关于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2,41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8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4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关联股东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4,810,479,654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该子议案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18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51%;反对1,8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弃权4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
议案1.03 关于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1,09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3,33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3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关联股东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4,810,479,654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该子议案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86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0%;反对3,33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8%;弃权3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3%。
议案1.04 关于与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9,71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1,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3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603,429,081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该子议案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42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2%;反对1,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4%;弃权3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双月、齐伟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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