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满强航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含美元余额,已根据2025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023年1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4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7月29日,满强航运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3597601080005856。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满强航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0万元用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本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持续深化实施,区域间的贸易不断活跃。公司着力打造东南亚航线第二增长极,在该区域进行精品航线嫁接、复制,打造“丝路快航”系列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满足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的航线拓展需求,改善公司现有东南亚航线的运力结构,也有助于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精品航线的复制及区域间的航线联动,进一步深化差异化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建设内容购置“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变更为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报告期,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2025年8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累计利息收益。
注2: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锦江航运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锦江航运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决策层(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指导协调层(可持续发展(ESG)领导小组)-执行层(可持续发展(ESG)工作小组)”三级ESG治理架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执行层定期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ESG)领导小组汇报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面监督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事宜,并将ESG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1.公司构建并运行综合管理体系。体系系统覆盖了气候变化、能源利用、污染物与废弃物控制、客户服务质量、供应链安全、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员工安全健康等核心ESG议题。公司制定各议题的管理目标与管理程序,明确各层级及部门职责,并形成配套操作手册与应急指引,确保ESG管理活动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运行。2.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拟定与审议过程中,将人才培养、精品航线准班率、能耗降低率、碳排放降低率等社会、环境维度的表现纳入综合考量,以推动公司ESG管理目标的落实。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科技伦理、循环经济、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并已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其中尽职调查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流程,不作为议题进行评估。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陈岚、姜丽丽、吴常虹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3.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7.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8.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基本原则为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无政府定价的,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公司代码:601083 公司简称:锦江航运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末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2025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92,001,440.00元(含税),加上2025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258,824,000.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0,825,44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0.04%。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受地缘政治冲突、贸易保护主义及美国关税政策等不确定性影响,2025年全球经济增长显著放缓,据IMF预测全球经济增长为3.3%。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需求增长同步放缓,据Clarksons数据显示,2025年国际集装箱海运量预计同比增长4.5%。2025年国际集装箱海运船队继续保持较高增速,同比增长7.1%。在需求放缓、供给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全球集装箱整体海运运费呈现震荡回调态势,2025年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CCFI)均值同比下跌22.86%。
(二)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1. 亚洲新兴经济体展现较强韧性
2025年,亚洲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紧张与多重结构性挑战交织的背景下,展现出较强韧性与增长潜力。据IMF数据显示,2025年东盟国家经济增速达4.3%,远高于世界发达经济体1.7%的经济增速。此外,亚洲地区贸易支撑作用明显,据WTO数据显示,2025年亚洲商品贸易出口增速在所有地区中最高,增速达5.3%。分国家来看,越南得益于其国内工业生产加速以及强劲的进出口贸易,经济增速达8.02%,经济增长率继续领先东南亚国家;印度尼西亚作为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在消费需求的支撑下,经济表现同样强劲,2025年经济增速达5.11%;泰国受内部摩擦、泰柬边境摩擦等事件影响,2025年经济增速下降至2.4%,但其对外贸易端表现依旧强劲,2025年进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12.9%。
2.亚洲区域内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关系稳定,亚洲区域内运价走势平稳
2025年,得益于亚洲区域经济体发展韧性,内部消费与对外贸易需求持续释放,以及受美国关税政策调整影响,部分制造业加速向东南亚区域转移,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与贸易格局调整,亚洲区域内集装箱海运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据Clarksons数据显示,亚洲区域内集装箱海运量达到6,859万TEU,同比增长5.0%,持续高于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整体海运量增速(4.5%)。亚洲区域集装箱运输船舶主力船型为3,000TEU及以下支线型船舶,该船型年内交付运力为12.1万TEU,运力增速仅为2.1%,大幅低于集装箱船队整体增速(7.1%),叠加红海绕航、班轮企业积极调整航线网络等因素增加支线型集装箱船舶需求,整体亚洲区域内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关系相对稳定。2025年,亚洲区域内主要航线运价指数走势相较于主干航线相对平稳。
随着东南亚港口、航道、道路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东南亚区域逐步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产业转移的加速叠加区域间关税政策的利好影响,东南亚各国在亚洲区域的贸易联动不断加强,有效拉动了区域间运输需求,也催生了对稳定可靠、高效畅通的运输服务的快速增长。根据日本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5年,日本对东盟国家贸易总值复合增长率达10.5%,区域间贸易量的增长为区域航运业务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
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年来持续深耕东北亚、东南亚和国内航线。公司坚守品牌战略,以船舶高准班率为支撑,以HDS(Hot Delivery Service)等特色服务为依托,打造了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大连日本等多条精品航线,公司将精品服务理念复制于东南亚区域,陆续开设海防丝路快航、胡志明丝路快航、泰国丝路快航等快航产品,串联日本地区精品航线,进一步深化了中日“两个圆心”及中国和东南亚主要港口“双向辐射”的布局;公司延伸服务触角至新兴区域,布局南亚及中东航线,进一步织密亚洲区域服务网络,把握新兴市场增长机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经营55艘船舶,包括28艘自有船舶和27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6.6万TEU。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4位,中国大陆集装箱班轮公司第7位。2025年,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行业第一。公司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与此同时,公司已布局14个境内网点以及14个境外销售与服务网点,服务范围遍及境内外多个国家与地区,为客户提供高效运输及物流解决方案。公司秉持“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经营理念,传承“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业务,不断优化业务升级,努力寻求管理突破,充分发扬企业文化,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卓越航运企业。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曾连续多年荣获“全国5A级物流企业”“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多次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黄浦区“百强企业”等奖项。自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2025年,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金牛奖-2024年度金信披奖”、证券日报“金骏马·产业行业领军企业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和“上市公司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等奖项。此外,公司还荣膺行业内“2024港航物流年度企业——十大航运先锋企业”、第二十届金轮杯“用户满意的集装箱班轮公司”、“2025铁水联运优秀案例”等荣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1,045.27万元,同比增长17.43%;实现归母净利润150,031.72万元,同比增长47.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前述“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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