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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229,776.1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59,787.26万元(不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 21,313.15万元,和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支付的发行费用217.01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此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报告期内,公司共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912.81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具体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1、公司以超募资金收购资产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18,414.00万元收购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持有的DZ406等六种高温合金母合金知识产权。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上述知识产权的转让及款项的支付工作。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54,011.48万元分别收购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和镇江低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钛合金公司”)77%和23%的股权。2025年12月16日,镇江钛合金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收购股权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镇江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公司以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8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2%,回购成交最低价格为57.50元/股,成交最高价格为57.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75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注销或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适时办理注销手续或用于股权激励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回购股份)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飞机风挡玻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7月31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7月31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建设地点、建设周期进行调整。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航材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航材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交易限额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3年10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5亿元,中国航发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协议将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在原协议到期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晖、汤智慧、唐斌、刘颖、张晓艳回避表决。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单位: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4、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当期所确定的利率。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3、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财务公司按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许可及相关程序,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含公司子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以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甲方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议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海淀区人民法院,按照海淀区人民法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系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晖、汤智慧、唐斌、刘颖、张晓艳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四)尚待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1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机构履职及续聘情况

  1.机构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机构续聘情况

  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当不少于2年、不超过8年;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4条的规定,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标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在中标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对其完成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审计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续聘事宜。

  2025年度是致同承担公司财务决算审计的第二年,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履职情况良好,因此,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白晶,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和市场价格标准,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工作人日数和相应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届时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审计机构具体确定审计项目范围和金额。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06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于2026年3月27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1名,董事刘颖因其他公务以通讯方式出席;委托出席1名,董事长杨晖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汤智慧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汤智慧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黄进先生、叶忠明先生、于浩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董事会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杨晖、汤智慧、唐斌、刘颖、张晓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及方案,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杨晖、汤智慧、唐斌、刘颖、张晓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杨晖、汤智慧、唐斌、刘颖、张晓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年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公司不涉及“科技伦理”议题,“尽职调查”议题是公司对ESG议题进行识别与分析的必要流程,于“利益相关方沟通”章节进行回应,未纳入议题矩阵,其他《指引》议题均纳入矩阵并在报告正文进行回应。公司将循环经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识别为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对于上述不具重要性的议题,本公司亦披露了相关内容并进行了解释说明。具体识别过程已在ESG报告重要性分析部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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