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1日,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在投资过程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以及其它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为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匹配敞口风险的管理需求,具体开展风险对冲交易。公司进行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交易对手方应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审批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额度。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和实施、风险管理和报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体现。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6-00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 “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6-01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制定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认定的关键岗位人员;

  4、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869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12.12%,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869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关键岗位薪酬管理办法》《研发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计提的激励基金。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6.25元/股,确定方式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时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不含)前后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1,179,749元,持股数量不超过3,473,514股,不超过实施时公司总股本0.2832%。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存续期满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展期。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相同的时间自动延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期间,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应满足新的规定。

  (三)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相关融资方案,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不含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不含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4)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a.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b.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

  c.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d.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计划约定需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e.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f.持有人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等事宜;

  (6)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7)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8)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减持等服务;

  (9)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1)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3(不含1/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不含1/3)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的委员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本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本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本计划股票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提名本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12、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归属安排

  为优化人才结构,深度绑定股东、公司及核心员工的利益,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分两部分:

  (1)岗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5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20%;

  (2)股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2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6年度、2027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50%。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每个归属年度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实施分配。

  九、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为优化人才结构,深度绑定股东、公司及核心员工的利益,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分两部分:

  (1)岗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5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20%;

  (2)股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2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6年度、2027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50%。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每个归属年度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实施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侵占公司财物。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3)收受或索取贿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直接索取他人的财物、利益归自己所有。

  (4)行贿。向公司及业务相关人员、亲属输送好处。

  (5)利用职务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6)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其中:故意致使公司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过失致使公司损失在壹佰万元以上的。

  (7)伪造个人履历。为达到入职、晋升等条件,伪造个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离职证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

  (8)泄露、转移公司商业秘密。将自己掌握的公司业务信息、人事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向不掌握该信息的人员泄露或私自备份。

  (9)恶意危害公司信息安全。对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黑客攻击等非法操作;在公司内编写、搜集、传播病毒与黑客软件等。

  (10)隐瞒、包庇或不按规定报告重大已发生事件或违规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11)恶意破坏、诋毁公司形象等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12)违反公司《员工激励诚信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存在制度中列举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1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6、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持有人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返聘协议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因考核不合格或公司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7)持有人死亡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7、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公司未要求与其签订返聘协议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处置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不做另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票及资产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管、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会表决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6-008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三一重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失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李强先生、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毛导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三一重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三一重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李强先生、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毛导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本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本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本计划股票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提名本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12、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李强先生、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毛导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为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外,董事会2026年3月3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一并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6-01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1号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

  至2026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6年3月4日、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三一重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9日9:30-17:30

  (二)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会议联系人:证券投资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0737789

  邮箱:sanyreir@sany.com.cn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