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 58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沈正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沈正华、李敬祖、朱凯;独立董事朱利祥、马洪培;董事常兰萍、独立董事王磊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纵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北京屹华元初山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福海、广东博智兴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知卉律师、郭子坤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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