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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烟台恒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塑制造”)提供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3%,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借款利率自调整当期随该基准利率同幅度、同方向调整。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恒塑制造因项目投资及生产运营需要,公司与恒塑制造签订《借款合同》,提供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该最高借款限额内,根据恒塑制造经营需求分次借款,期限至2033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3%,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借款利率自调整当期随该基准利率同幅度、同方向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恒塑制造项目投资及生产运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恒塑制造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恒塑制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0%,参股股东龙口蓝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恒塑制造20%的股权,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烟台恒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借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在该最高借款限额内,根据甲方经营需求分次借款,借款金额以实际使用额度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托盘项目投资及生产运营。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33年12月31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 3%,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本合同借款利率自调整当期随该基准利率同幅度、同方向调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按季度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最后一日,日利率=年利率/365。

  第五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在每个季度结息完成后,于结息日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向乙方开立的帐户自行转账还款,甲方未按期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所有对外付款业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 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 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 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 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

  (三)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 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未归还到期借款时,停止其一切对外付款。

  (四)有权对甲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义务

  (一)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借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恒塑制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恒塑制造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恒塑制造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恒塑制造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提供8,000万元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隋永峰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烟台恒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塑制造”)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恒塑制造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提供8,000万元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0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551.73万股(含)且不超过689.65万股(含),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回购数量根据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6年2月5日至2027年2月4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和2026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尚未开始股份回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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