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ESG委员会、ESG领导小组以及ESG工作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已建立分层级、制度化的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由ESG工作小组、ESG领导小组、ESG委员会、董事会逐级汇报,以正式文件及专项材料为报告载体,按年度固定报告与日常动态报告相结合开展。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制定了《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ESG相关制度,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并持续规范公司行为。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中规定的社会贡献、循环经济两项议题识别为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但均在报告中正常披露。除此之外,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科技伦理未纳入重要性议题,相关情况已在报告附录“报告标准索引”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6-00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3月3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6名,实到董事14名,公司董事长陶成波、董事金星、丁送平、任小波、李文波、柳长满、陈志昂、胡绍德、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刘杰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滕亚辉由于工作原因请假,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丁送平代为出席;公司董事刘士霞由于工作原因请假,书面委托公司董事李文波代为出席。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成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刘杰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非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对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按其管理权限,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陶成波、董事金星、丁送平、任小波、滕亚辉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1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2026年度对非执行董事实行董事袍金制:其中,独立董事袍金,按完整年度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外部董事袍金,按完整年度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
公司董事李文波、柳长满、陈志昂、胡绍德、刘士霞、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刘杰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丁送平、任小波、滕亚辉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111,115.8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791,699,814.9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和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之和的差异为人民币140,468,417.72元,为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08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长陶成波、董事李文波、胡绍德、刘士霞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2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09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10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11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8,472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88,185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98,819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9,366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将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3,589,366千元的65%,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向全体股东发放2025年中期分红583,632千元(含税),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750,895千元(含税)。
2.按照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54,388,399股计算,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含税)。
3.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共需支付股利1,750,895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5.公司将在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如前述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包含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发放的2025年中期分红583,632千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4,527千元(含税)。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12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ESG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6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债务融资额度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境内外公司债等。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同意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制度》《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4月22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1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6-01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8,472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88,185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98,819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9,366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将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3,589,366千元的65%,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向全体股东发放2025年中期分红583,632千元(含税),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750,895千元(含税)。按照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54,388,399股计算,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0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共需支付股利1,750,895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如前述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包含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发放的2025年中期分红583,632千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4,527千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申请
(一)分红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授权申请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6-00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3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陶成波、李文波、胡绍德、刘士霞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2、在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关于2025年度实施和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2025年预计总额内,且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
省海港集团注册资本为50,000,000千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主要办公地点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集团注册资本为8,50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经营范围:港口经营;船舶引航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水运工程监理;医疗服务;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集装箱维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3、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宁波港技工学校、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港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朝阳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港德清港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嘉兴内河港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内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浙江海港水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原宁波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浙江海港新期经贸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海港环球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河南豫海新通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00千元,注册地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511号118室。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公司前董事姚祖洪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并于2025年12月1日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2、招商局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1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为87,848千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工业三路1号南海意库梦工场大厦1001-1016、901-910、916。公司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对外承包工程;无船承运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由于公司董事刘士霞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3、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7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为2,408,313千元,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88号开利大厦903室。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由于公司董事李文波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四)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临2026-01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由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金15亿元。财务公司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6月24日批准开业,7月8日注册成立,2010年7月28日正式对外营业。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国蕊,经营地址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4-1)—(24-7)。
财务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1、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同时借鉴同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构建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分权制衡、规范运作。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向董事会负责的监察审计部,加强对运营风险的控制。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对财务公司行使经营权,依据业务范围及人员规模设置了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和7个职能部门。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基础。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财务公司组织结构:决策系统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战略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系统包括高级管理层及其下属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监督反馈系统包括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及向董事会负责的监察审计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内部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资金管控相关制度,将资金管理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相结合,确保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合规有效开展。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
财务公司与存款前20家成员单位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掌握其资金动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月度有预算、周有安排、日有跟踪,及时监测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需求变化,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资金集中管理方面
财务公司持续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经过多次走访,解决成员单位因集中结算、资金管理提出的各种问题和顾虑,针对合联营企业因企施策,加强合联营企业的新开户归集工作。
2、结算与会计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结算账户、结算业务、会计核算等管理办法与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2025年,财务公司修订《协定存款管理办法》,新增《资信证明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结算业务流程与财务管理行为。
(1)结算业务方面
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网上结算平台提交指令实现资金结算,财务公司网上结算平台设定了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措施,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和健全的制度控制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结算的便利。
(2)会计控制方面
财务公司结算、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结算、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财务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账及账表相符。财务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的原则,加强对票据、印章、密钥等的管理,印章、票据分人保管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及票据有出入库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
3、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业务审批制度》,并根据各类信贷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业务、贴现业务、承兑汇票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等各类具体信贷业务的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2025年,财务公司修订完善了《征信管理办法》《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新增了《管家服务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信贷管理工作,提升信贷服务质量。
4、同业与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各业务品种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相关业务具体的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2025年,财务公司修订完善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同业活期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新增了《同业与投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同业约期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共3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同业和投资业务管理。财务公司同业与投资业务均实施授信管理,对交易对手核定承担其信用风险综合额度的风险控制限额,其项下各类业务余额不得高于授信限额。
5、结售汇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于2021年12月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质,2022年2月起办理代客即期结售汇。该业务主要由资金部、结算部负责,资金部主要负责结售汇业务的总体协调、提供结售汇汇价、开展外汇市场交易和头寸计划管理等;结算部负责结售汇业务的业务受理、单据审核(向合作银行发起单据审核委托)、清算等。外汇业务单据资料齐全,能严格按照授权管理操作规程报有权人审批后开展业务,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将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核定限额以内。
6、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服务器部署于局域网内,在服务器所在网络部署独立防火墙,并安装杀毒软件,筑牢信息安全基础防线。核心业务系统由信息部专人专职管理,按业务模块分属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经授权后在管辖业务范围内行使操作权限。该系统灾备模式为同城双活与异地灾备,数据中心分别位于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中心机房、宁波港大厦中心机房与杭钢云数据中心。财务公司通过Zabbix平台对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服务器、网络、存储等关键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并通过N20监控平台对核心业务系统前后台运行状态进行持续监控,系统状态、事件、问题、容量等关键内容均已纳入监控体系。
为优化业务连续性管理,财务公司全年开展两次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双活应急演练,参演人员包括财务公司领导、风控部、信息部、业务部门人员以及外包服务商相关人员,均完成演练评估与改进工作。同时,修订《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更新业务连续性计划,并对全年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2025年度,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业务连续性管理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系统可用率高于99.9%,重要业务中断时长均控制在监管要求内,未发生重大运营中断事件。
7、合规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建立了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到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管理体系。2025年财务公司新增制度7项,主要涉及数据管理、同业约期业务和管家服务等;修订完善制度76项,主要涉及信贷、结算、同业及投资等业务以及财务公司章程、公文管理、授权管理等。截至2025年12月末,财务公司执行有效的制度共计228项,基本能覆盖业务经营管理领域。
8、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监察审计部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025年财务公司制定了详细《内审工作计划》,聚焦信贷征信、全面风险、薪酬管理、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等关键领域,根据年度计划开展专项审计6项;完成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1次;根据监管代位履职审批要求,开展副总经理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审计1次,实现审计覆盖面与重点领域靶向监督相结合。全年审计发现问题36个,提出优化建议23条,推动完善制度8项,有效堵塞管理漏洞。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计问题“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改”机制,开展审计“回头看”,对整改情况抽样检查覆盖率达100%。达到“监督服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的良好效果。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情况
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能够覆盖其业务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风险,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73.48亿元,负债总额248.48亿元,净资产25.00亿元,资产负债率90.86%;实现营业收入4.66亿元,净利润2.65亿元。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一贯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通过对财务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及内控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与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结算、信贷、投资、信息管理、审计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123.33亿元,贷款业务余额115.53亿元。
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及时取得并全面审阅财务公司经营信息、内部治理情况、重大事项、风险管控资料和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并出具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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