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菲菱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6630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9.92万份
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5人
5、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6年4月1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13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9.92万份
(三)行权价格:99.86元/份
(四)预留授予人数:5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主要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八)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九)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十)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总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
注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的得分为(X),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示: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为0分,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其全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一)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实际为414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116.55万份。
(七)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后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6人调整为55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00万份调整为19.92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股票期权简称:菲菱JLC2
(二)股票期权代码:036630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9.92万份
(四)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5人
(五)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6年4月1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为定价模型,并于授予日使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该等费用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具体参数如下:
(一)标的股价:119.45元(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13日的收盘价)
(二)行权价:99.86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三)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四)历史波动率:24.8070%、23.4718%、21.9549%(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8个月、30个月、42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五)无风险利率:1.2600%、1.3150%、1.3750%(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六)股息率:0.8372%、0.8372%、0.8372%(分别采用公司最近1年、最近2年、最近3年每股股息平均值除以授予日的收盘价)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1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对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工作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 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