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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

  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8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19笔(7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3,529,999,976.64元。

  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发行价格6.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3,52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12,973.91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其中计入股本567,524,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元。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75,811,323.24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5,811,323.24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5,665,060.08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86,099.77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84,440,739.57元,其中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000元,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4,440,739.5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8月2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欧菲光学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交通银行深圳翠竹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光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5,811,323.24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3)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不存在超募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20,000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本次拟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69%。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2、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及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20,000万元、“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375.68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度光学镜头产线升级扩建项目”,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打造智能化、自动化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生产能力。本次拟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55,375.68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5.76%。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欧菲光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2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本公告日,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9,057.39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所列明细加计数与汇总数据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期末无余额,本次转回坏账准备12.64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52,528.71万元,本次计提坏账准备1,333.22万元,外币折算差额及核销坏账增加坏账准备26.8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3,119.79万元,本次转回坏账准备930.58万元,外币折算差额减少坏账准备3.76万元。

  2、存货的减值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准则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执行减值测试。

  公司期初存货跌价准备21,163.23万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6,700.49万元,因出售、核销等因素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减少7,179.93万元,2025年12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0,683.79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情况

  公司根据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对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存在减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25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966.90万元。

  二、本次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市场产品更新换代、产品切换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销售的部分存货,经公司综合评定已无使用价值,做核销处理。2025年度核销存货1,377.59万元,本次核销的存货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057.39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9,057.39万元;因出售、核销等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减少70,520.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33,072.41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少30,291.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减少7,179.93万元,转销及核销的资产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稳健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有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2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590005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34,215.94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6,669,105,158.72元,公司实收股本金额为3,354,548,6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为3,354,548,600.00股,股本金额为3,354,548,6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2020至2022年度累计亏损金额较大,主要亏损原因如下:

  1、2020至2022年,受下游终端市场消费需求放缓、国外特定客户终止采购、H客户智能手机业务受到芯片断供等不利因素叠加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出货量及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成本摊销增加以及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对公司营业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受上述情况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各报告期末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虽然盈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905,014.81元、58,381,774.16元、41,634,215.94元,但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以价值创造为牵引目标,持续提升组织能力与核心业务竞争水平。围绕光学影像主航道,深化关键产品与核心客户布局,并不断加强研发创新与技术积累。通过组织升级、技术进步与业务协同的综合推进,公司将不断提升长期发展韧性与综合竞争实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2026年,公司的主要经营措施为:

  1、坚守合规合法,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第一、行稳致远”的发展原则,持续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健全覆盖经营全过程的合规管理与监督体系,通过规范化制度约束与常态化监督机制筑牢风险防线,切实守住公司经营底线。同时,公司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与廉洁治理机制,严格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合规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营造规范、透明、健康的发展环境。

  2、积极开拓市场,应对环境变化

  近年来国内手机市场和智能汽车市场竞争烈度不断提升,市场参与者持续增加,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供应商利润空间受到明显影响。为顺应产业全球化发展趋势,公司在巩固核心客户合作基础上,有序推进海外市场布局,针对性强化海外市场销售与服务体系,公司将依托技术与产品创新,持续提升对多元客户需求的适配能力,深化境外业务合作,并加快核心海外客户拓展,推动国内与海外市场协同发展的双循环格局。

  3、全面梳理业务,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将持续推进业务结构梳理与产业布局优化,聚焦光学影像核心主业,强化资源向高价值领域集聚,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持续提升高端影像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稳步拓展微电子相关业务,围绕视觉感知与智能交互等方向,持续完善传感与感知产品体系,并提升系统级解决方案能力。公司将通过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运营效率与质量,并强化价值创造能力,推动经营质量持续改善,夯实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础。

  4、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继续实施集团化管理,梳理生产流程,强化过程控制。探索数字化管理新模式,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生产、管理、品质等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助力精准管理、科学决策,全面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推动全员质量管理,实行全方位预防、品保自动化、全质量IT化,对质量痛点进行专项改善,在强化质量预防管理基础上进行质量标准固化。公司将在保持现有规模优势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产线效率及产品良率。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成本核算系统,加强成本考核体系,优化供应商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关键原材料及时足量供应。

  5、持续创新升级,增强客户粘性

  公司将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并通过整合内部研发资源推进关键技术突破。同时,公司将引进行业领先技术人才,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前瞻布局新业务领域。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充分发挥多产业协同及产业链垂直一体化优势,围绕客户需求提供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提升产品在设计与功能层面的系统匹配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并深化与终端品牌的合作关系。

  6、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

  为满足公司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改善资金状况及负债结构。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库存和客户账期的管理,缩短库存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加强人才储备,压实考核激励

  公司持续完善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人才发展体系,积极引进高端技术与管理人才,深化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优化人员结构与能力布局,逐步构建专业化、年轻化、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多层次人才梯队。同时,公司不断健全核心人才激励与长效约束机制,通过多元化中长期激励方式激发关键人才活力,提升组织整体创造力与执行力。在组织管理方面,公司持续优化人才选拔、培养与评价机制,强化以战略目标和业务成果为导向的人才管理体系,推动各业务单元形成高效协同、责任清晰的运行机制,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与组织保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2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3。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曾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中兴华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金,2025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报告审计费为31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80万元,合计390万元。

  中兴华事务所按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

  3、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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