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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丰定01”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0815                 转债简称:九丰定01

  转债代码:110816                 转债简称:九丰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申报期: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4月8日。

  ●  回售期内“九丰定01”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九丰定01”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根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本公告中相关简称与《上市公告书》的释义内容相同)的相关规定,“九丰定01”的“提前回售”条款生效,现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九丰定01”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提前回售”条款

  自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之日,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36个月之日,两者孰晚之日起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将发布一次回售公告,届时仍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依照前款约定行使提前回售权的,应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否则交易对方不得再行使本条约定的回售权。

  (二) “提前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告书》,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经专项审核,森泰能源业绩承诺期(2022-2024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人民币,超过承诺净利润数(47,581.75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森泰能源的全部股权价值高于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2025年7月30日,公司实施完毕向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补偿,相关款项均已支付至交易对方。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九丰定01”的发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截至2025年12月28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已满36个月。

  综上,根据《上市公告书》,自2025年12月29日起三个月内,公司需发布一次回售公告,届时仍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九丰定01”的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公司。

  (三) 回售价格

  “九丰定01”的票面利率为为0.01%/年,计息天数为1,184天(2022年12月29日至2026年3月26日),当期应计利息为100*0.01%*1,184/365≈0.03元人民币/张(含税),即回售价格为100+0.03=100.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1、“九丰定01”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九丰定01”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815”,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1”。

  3、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4、回售申报期: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

  5、回售价格:100.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6、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九丰定01”,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4月8日。回售申报期满后,公司将公告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关于“九丰定01”暂停转股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九丰定01”在回售申报期内(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将暂停转股。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4月3日)起,“九丰定01”将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九丰定01”在回售申报期间可进行转让,具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810 3095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具体如下: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并取得良好成效,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加快提升。

  2、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提出当公司董事会认为二级市场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出现偏离时,将视情况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择机启动回购股份计划以维护公司市值,且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等,认为公司当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内在价值,制定公司自2021年上市后的第五次股份回购计划(即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3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3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8.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最高成交价为36.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5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74.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0815                  转债简称:九丰定01

  转债代码:110816                  转债简称:九丰定0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1”自2023年6月29日起开始转股,可转债“九丰定02”自2024年10月17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可转债“九丰定01”累计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844,518,6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39,658,89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6.34%;可转债“九丰定02”累计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43,897,139股(“九丰定02”目前所转股份来源包括回购股份及增发股份),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7.0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5,478,700元(其中:“九丰定01”金额为人民币235,478,700元,“九丰定02”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9.10%。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29,464,400元,转股股数为1,455,024股;可转债“九丰定02”未发生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0,799,973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79,997,3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5”,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1”。2023年12月29日,可转债“九丰定01”部分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

  “九丰定01”可转债票面利率为0.01%/年,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3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2.83元/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

  2023年3月10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2,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6”,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2”。2023年9月11日,可转债“九丰定02”全部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

  “九丰定02”可转债票面利率为2.5%/年,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4年10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26元/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2.68元/股。

  二、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8年12月28日。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29,464,400元,转股股数为1,455,024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可转债“九丰定01”累计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844,518,6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39,658,899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6.34%。

  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2”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9年3月9日。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可转债“九丰定02”未发生转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可转债“九丰定02”累计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43,897,139股(“九丰定02”目前所转股份来源包括回购股份及增发股份),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7.02%。

  (二)未转股的可转债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5,478,700元(其中:“九丰定01”金额为人民币235,478,700元,“九丰定02”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9.10%。

  三、股份变动情况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剩余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注2: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来源为增发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转股新增股份为1,455,024股;可转债“九丰定02”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增发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未发生转股。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室

  联系电话:020-3810 3095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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