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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为持续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2024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5年度行动方案目标。

  自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披露实施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6年度行动方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2025 年度完成营业收入 34.45 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48%, 2025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96 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13.82%。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1 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7.22%。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6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9.82%。

  2026年度,辰欣药业坚守“推陈出新,诚实守信”的核心经营理念,秉持“同心同行、共创共赢”的发展初心,以行业标杆对标学习为重要抓手,聚焦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精准发力——重点破解复杂制剂产业化效率、创新成果转化速度、供应链协同效能等关键课题,通过流程优化与机制革新扫清发展障碍。

  品牌建设方面,深度践行“双建双发”战略,持续强化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协同共建,依托连续15年荣登“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行业积淀,以87.06亿元品牌价值为基石,进一步深耕等级医院、基层医疗、零售终端全场景渠道,通过品质坚守与口碑积累,巩固医务工作者与患者首选药品品牌地位,持续提升品牌美誉度与用户忠诚度。

  数字化建设升级上,以AI赋能为核心纵深推进转型,在已部署企业级本地化大模型、落地无人物流车、AI菌种识别等应用场景的基础上,将数字化覆盖至药物研发、智能制造、质量管控、智慧供应链全价值链,通过数据实时采集与智能分析,实现运营效率提升与风险精准管控,全力打造全国医药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

  管理提升层面,紧扣“创新药、高端仿制药、OTC外用药、特医食品”四轮驱动战略,优化跨部门协同机制与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研发、生产、销售全链条闭环管理;同时以人才为核心支撑,完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全流程机制,通过多层级AI赋能培训与实战锻炼,打造兼具技术素养与业务洞察的复合型团队,以精细化管理赋能产业升级,推动企业在创新转型与规模增长中实现持续高效发展。

  二、坚守研发导向,以科技创新筑牢发展引擎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与合作创新相结合,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各项合作,先后与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北京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山东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广州医药工业研究院、天津药物研究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明康德等开展科研合作,实现新产品开发或攻关关键技术,结合公司强大的产业化能力,通过内外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有效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2025年度研发总投入2.86亿元,在研项目100余项,产品方向围绕复杂注射剂、缓控释口服固体制剂、眼用制剂、外用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剂国际化、临床重大需求新药等,旨在临床营养、肿瘤、麻醉、精神、心血管、眼科、皮肤科等治疗领域构建优势互补的产品组合,为满足临床的重大需求提供更多选择。

  2026年,面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推进与全球经济下行带来的市场压力,辰欣药业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数智化转型与精益管理为核心实施降本增效措施:通过高端制剂研发及智能化集约车间的产能释放,依托全自动化立体仓库、智能灯检机等先进装备,同时优化供应链体系与生产流程,推进车间技术工艺升级,以规模化生产与技术革新对冲集采带来的价格影响,保障经营稳健性。

  在保障公司运营持续高效的前提下,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研发投入,持续保持行业水平。围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静脉营养大容量注射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两大国家级创新平台,以及多区域研发机构布局,积极构建 “引进、培养、使用、评价” 全流程人才管理体系与绩效激励制度:一方面靶向吸纳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具有临床研发经验的创新药专家等高端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传帮带”等机制培育青年骨干,弘扬工匠精神,助力技能人才成长为工艺优化与技术革新的核心力量。

  公司将聚焦创新药、高端仿制药、OTC外用药、特医食品“四轮驱动”战略,重点强化医药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创新药开发、复杂制剂工艺改进、特医食品优质化实现及产品性能检测等全链条创新能力;通过系统性布局与人才赋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与技术附加值,打造一支以市场需求为驱动、以临床价值为核心、技术专业性强、实战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研发团队,为公司“仿创结合”转型与长期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三、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提升资本市场认可度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025年度,公司认真对待投资者交流,致力于搭建透明、高效的沟通桥梁。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及接待投资者来电沟通等方式,详细解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深入阐释公司战略布局与行业前景,切实回应投资者的核心关切。    年度内,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进一步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与信心。同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披露115份公告,其中临时公告111份,定期报告4份,附件及相关备案文件108份。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026年度,辰欣药业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贯穿经营全过程,通过多元渠道充分倾听投资者意见建议,以治理升级与透明化运营夯实市场信任根基。公司将依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内部决策流程与信息传递机制,确保投资者充分且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战略推进动态,以及复杂制剂产业化、创新药研发等重大项目进展。

  为维护市值稳定与股东长期回报,公司依据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核心原则、责任部门权责及异常波动预警与应对机制,实现市值管理与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的深度绑定。在沟通渠道建设上,公司将持续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组织董事长、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核心管理层,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等形式,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财务数据、研发管线、集采应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度解读;同时依托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上证e互动平台、专用联系电话及邮箱等多元渠道,及时响应投资者诉求,构建“事前征集、事中互动、事后反馈”的全流程沟通闭环。

  四、筑牢“关键少数”责任防线,赋能履职能力升级

  2025年度,公司坚持规范运作理念,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责任,取得显著成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要求,规范控股股东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年度内未发生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减持股份,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公司组织“关键少数”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合规培训4次,按时完成年度目标,有效提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持续优化激励机制和相关的薪酬制度,实现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的紧密挂钩。

  2026年度,辰欣药业坚守规范运作核心原则,以“治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执行高效化”为目标,持续深化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内控等法人治理制度体系,明确决策流程、权责边界与监督机制,切实将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治理全过程。公司始终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群体保持常态化紧密沟通,构建“政策解读、合规培训、实践赋能”三位一体的能力提升体系,紧密跟踪医药行业法律法规及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动态,定期组织“关键少数”参与医药行业合规管理、信息披露规范、市值管理实务等专题培训,强化其规范运作意识与履职专业能力;同时严格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要求,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经过充分论证与合规审议,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执行力。

  五、秉持股东至上原则,构建长效回报体系

  为了更多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发展,积极回馈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度,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10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公司总股本452,754,1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117,776.25元。同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时公司总股本452,754,1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605,908.38元。综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84,723,684.63元。

  2026年,公司始终坚持统筹自身经营发展全局与全体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企业即期经营效益与长远战略布局,立足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资金需求持续的行业特性,秉持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路,通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切实传递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与长期盈利的坚定信心,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投资预期。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具备正常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坚守合理分红底线,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确保整体分红比例符合既定标准,充分保障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当期经营运行状况、整体盈利水平、中长期发展规划、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项目研发投入安排、未来资金储备规划等多重核心因素,在严格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公司将秉持科学、审慎、合理的原则,综合研判各项关键指标,制定适配公司实际情况的阶段性利润分配预案。后续公司将持续平衡业务拓展、研发创新、产能建设等核心发展需求与股东现金回报,动态优化利润分配策略,既保障公司核心业务稳步推进、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责任义务,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股东长期利益的协同共赢。

  六、本次评估报告及方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状况,认为可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系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所作出的方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相关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EM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持续规范公司治理体系,夯实依法合规运作根基。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经审阅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年度内的工作整体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任3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按时出席公司在2025年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性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专业作用。同意3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自然)》《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文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唯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本报告期末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做出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信、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为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杜振新先生、卢秀莲女士、续新兵先生、戈韬先生、田鹏美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司 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向股东会汇报。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

  独立董事张自然先生、蔡文春先生、王唯佳女士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公司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杜振新先生、郝留山先生、卢秀莲女士、续新兵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具体详见《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向其支付非独立董事津贴。董事田鹏美女士和董事戈韬先生每月津贴均为人民币1万元/人/每月(税前),公司按月发放。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与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金额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的考核结果核定,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完成当年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激励方式,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造成公司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公司将视情节减少、停止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期间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5)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二)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绩效考核标准参照2026年度标准执行。

  (3)公司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关联董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中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向股东会汇报。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实际以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独立性履职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自然先生、蔡文春先生、王唯佳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方案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依据,综合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兼顾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分红比例适度、具备可操作性。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持续增加分红频次,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当期盈利且母公司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3)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2026年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对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出具了评估总结,并编制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3: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当期盈利且母公司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3)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2026年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

  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2026年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3、分红时间

  公司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适当简化分红程序,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择时择机论证、制定、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办理与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的事项。

  (2)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3)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获得股东会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6元。截止2017年10月1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1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653,163.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873,185,208.05元,均系投入承诺的投资项目。

  202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3,836,670.41元,均系投入承诺投资项目;银行理财产品和存款利息收入571,580.3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089.82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917,021,878.4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723,295.85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26日,根据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7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账号56420188000006086于2024年9月20日注销。

  “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账号1608000129200038438于2024年10月9日注销。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11015023302005于2024年10月25日注销。

  “cGMP固体制剂二期工程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账号2001890822001171于2025年9月29日注销。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7,021,878.46元,2025年度新增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43,836,670.41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3-00197号),截至2017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3,125,428.41元。经审核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人民币591,502,858.03元,其中,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23,544,431.61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2,199,866.74元,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134,044,832.29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187,913,769.81元,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47,428,353.99元,cGMP固体制剂二期工程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196,371,603.59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之日起方可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1月16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已结项,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2025年9月29日,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余款8,730,757.3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辰欣药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辰欣药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2025年度,辰欣药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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