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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中原环保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中原环保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中原环保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一、公司符合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各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及发行方式: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30亿元,债券品种及金额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额度成功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主承销商:建立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入围库,入围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债券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公司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经核实,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中原环保本次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3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是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获得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债券品种及金额以最终实际批复为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5,151,300.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768,636.08元,减去2025年已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253,417,966.88元,计提永续中票红利42,704,109.5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028,207,305.1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0,467,893.41元。其中,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67,686,360.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768,636.08元,减去2025年已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253,417,966.88元,计提永续中票红利42,704,109.5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974,445,534.9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9,241,183.18元。

  2、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63,164,811.7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季度分红、中期分红及其他分红。本次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公司2025年度拟以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63,164,811.76元。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63,164,811.76元。

  4、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263,164,811.7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4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原因说明

  近年来,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围绕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重点业务布局,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增长,但是同时存在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需求量大的现状。因此,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资金供给和需求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也更有利于实现对股东的长期投资回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将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各类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业务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通过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查询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0日(9:00-12:00,14: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1008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55326971    (0371)55326702

  传        真:(0371)55356772

  电子邮箱:zyhb@zhongyuanep.com

  邮政编码:450018

  联  系  人:白女士、孙女士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0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44”,投票简称为“中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3,077.79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012.7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11.79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133.17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3.28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计提26,808.7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具体情况

  1、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坏账准备余额进行计算,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3,077.79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减值准备余额进行计算,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012.76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11.79万元。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133.17万元。

  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期末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3.2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整体计提减值准备26,808.79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26,808.79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末的资产净值。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价442,067.68 万元。2023年3月17日,完成净化公司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期间及承诺数据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公用集团承诺,净化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930.21万元、34,342.46万元、37,827.42万元。

  (二)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补偿方式

  利润补偿义务主体为公用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净化公司当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当年触发公用集团补偿义务,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

  公用集团累积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用集团、中原环保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则公用集团应当向公司予以补偿,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乙方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净化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26.15万元,较业绩承诺数37,827.42万元超出27,598.73万元。

  四、结论

  综上,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本年度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74,684,48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业务概览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全国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打造全国一流环保产业集团为核心目标,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围绕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重点业务,努力构建“1+2+N”产业布局,立足郑州、深耕中原、布局全国。

  公司业务涵盖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供水、集中供热、生态治理及技术研发等领域,形成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产业链。公司设华东、华南、华北、川渝营销中心,在河南、山西、海南、深圳等地设立分子公司,持续开展领先性、突破性、实用性的技术研发,积极发挥环保领域技术优势,大力推广公司污水、污泥处理技术,布局全国市场业务。

  (二)经营情况

  1、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公司100%股权暨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情况。

  (1)整体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净化公司成为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对标的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合,对财务、业务、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管理,保障标的公司运营管理稳定的同时,确保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交易对方暨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三年业绩承诺,其中2023年度、2024年度已达到承诺目标利润(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19、2025-14),2025年度承诺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37,827.42万元(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65,426.15万元。

  (3)整体减值测试情况: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暨2025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交易双方共同开展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工作。经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采用收益法测算净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46,910.00万元,对应的公司持有的净化公司100%股权价值为646,910.00万元,高于收购净化公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442,067.68万元,未发生减值。

  (4)标的公司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净化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时,在建项目共5个,目前均已建成投运。其中,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升级改造项目(60万吨/日)于2023年4月28日正式商业运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项目(35万吨/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100万吨/日)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商业运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处理项目(1000吨/日)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商业运营;南曹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商业运营。

  2、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业务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基本盘,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污水的日常处理并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收取污水处理费。公司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业务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底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生物系统调控,持续推进节能降耗;打造智慧水务运营,着力构建污水处理智能运营体系;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有序推进。公司2025年全年累计处理污水9.47亿立方米。

  3、再生水利用

  公司立足转型发展关键节点,结合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和公司优势,大力推动再生水利用业务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全年累计供应再生水6356.42万吨。公司聚集资源推动再生水产业持续发展壮大,谋划主城区微管网项目,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收购郑州市三环、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取得再生水经营权;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加强业务整合,努力构建再生水开发利用新格局,大力推动市场化开拓,为再生水产业高标准发展奠定坚实根基。

  4、污泥处理

  污泥处理业务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公司在特许经营范围内负责污泥的日常处理并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收取污泥处理费。公司建成投运好氧堆肥、厌氧消化、深度脱水、热干化与热解气化多种符合国家政策及技术规范的污泥处理项目,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2026年1月,公司摘牌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加快拓展污泥处理业务。2025年全年累计处理处置污泥76.94万吨     。

  5、供热经营

  公司下辖新密热力、登封热力两家热力公司,主要采用热电联产供热模式,通过热网将电厂余热输送至用电单位和居民家中。供热板块通过老旧社区改造、优化调度运行方案、加强二次网平衡调节等方式,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取得成效。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累计供热面积713.41万平方米,累计入网面积1329万平方米。

  6、技术创新

  公司锚定行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布局前沿赛道、贯通产学研用,战略引领作用持续强化。公司通过创新人才培育、柔性引才激励、项目责任制推行手段,全面激活团队创新活力,筑牢创新发展根基。自主研发新型高效脱氮技术,在多个项目规模化应用;活性焦应用技术链条持续完善,污泥全链条处置与能源资源利用技术多点突破。2025年新增授权专利77项,公司累计获得专利、软著、论文等科技成果620余项,累计参编标准30项。

  7、项目建设

  公司压实主体责任,有力推进工程建设,强化合规管理,严守工程建设红线底线,提升项目管理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截止目前,公司已投资PPP项目中,民权项目、宜阳项目、博爱项目、周口项目、方城潘河项目、方城甘江河项目、新密乡村振兴项目、信阳项目、上蔡项目、内黄项目、巩义项目、潢川项目、新密灾后重建项目已进入运营期;新密污水处理和冲沟整治项目、安阳项目已部分进入运营,正在持续建设中;太康项目正在建设中。

  其他已投资项目中,第一批3个污水污泥设备更新项目、陈三桥二期提标改造项目、陈三桥二期污泥项目、伊川提标项目、伊川乡镇污水二期项目已建成投运;再生水+项目、洛阳东轴项目、洛阳西轴项目、运城项目、伊川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登封改扩建项目、七里河代建项目、新区污水厂及双桥污水厂光伏电站项目、新区污水厂沼气发电项目及活性焦再生项目、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再生水示范点项目、部分道路再生水管网项目等其他项目正在建设中,高新文化中心再生水供能项目、路劲国际城再生水供能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在建项目具体进展情况详见“第三节、七、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8、投资发展

  公司围绕战略发展方向,抓项目、优投资,为高质量发展积蓄持续动能。2025年审议通过投资项目8个: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公司污水污泥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工程等项目、郑州市再生水综合利用示范点项目、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用电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郑州市部分道路再生水管网工程、郑州高新城市文化综合中心再生水供能项目、路劲国际城再生水供能项目,为公司持续发展增强动能。

  同时,公司抢抓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利用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契机,为项目建设争取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2024年启动的第一批3个污水污泥设备更新项目,2025年共申请到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5亿元,截止目前累计到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45亿元;2025年启动的污水污泥设备更新项目二期项目、五龙口污水厂绿色标杆工程项目、陈三桥污水厂绿色标杆工程项目,2025年共申请到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0.8亿元,截止目前累计到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1亿元。上述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绿色标杆厂项目实施,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

  9、队伍建设

  中原环保深入实施“人才强企”工程,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持续强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全链条机制,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参与国家级技能大赛、推进高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壮大人才规模,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才队伍,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

  10、制度保障

  公司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集团化规范运作,以深化国企改革为契机,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持续推进治理结构、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全方位升级,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根据《公司法》要求,完成公司监事会改革,保障公司治理规范;结合监管要求,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层面制度,确保公司制度与监管法规相适应。审计监督靶向发力,扎实推进各类审计监督,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实现整改实效化、督促全覆盖;强化投资与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保障重大项目规范实施;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审议重大事项,形成“审、改、治、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11、党建引领

  公司党委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建、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严守思想舆论防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构建线上线下廉政阵地,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大局,推进派驻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积极开展案件办理。以党建为引领,持续推进“五星”支部建设,精心打造“中原红?碧水梦”环保特色党建品牌,维护职工权益,切实履行服务职工和助力职工成长职责。公司党委及两个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分别荣获2025(首届)新时代企业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无债券评级。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中原环保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中原环保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中原环保拟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一、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总额不超过4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永续中票20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情况为准。

  2、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15年,永续中票不超过15+N年。成功注册取得批复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及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承销商:建立2026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入围库,入围公司2026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债券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中原环保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经核实,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中原环保本次拟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顺利进行,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4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法律文件;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442,067.68万元。2023年3月17日,完成净化公司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

  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作价为442,067.68万元。根据公司与公用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关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司与公用集团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则公用集团应当向公司予以补偿,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公用集团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前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总价款减去最后一个承诺年度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净化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指公用集团依据协议中业绩承诺相关条款向公司支付的总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本次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出具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形成的长期投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6〕第11014号),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净化公司10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2025年12月31日净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46,910.00万元,高于公司收购净化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442,067.68万元,未发生减值。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说明》(勤信专字〔2026〕第0526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及资产购买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原环保并购净化公司100%股权业绩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结果。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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