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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子公司YKYY018雾化吸入剂 治疗与预防人偏肺病毒感染的适应症 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科创”)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关于同意YKYY018雾化吸入剂用于人偏肺病毒治疗与预防的两份《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告主要内容:

  1、药品名称:YKYY018雾化吸入剂

  2、受理号:CXHL2600252、CXHL2600254

  3、申请适应症分别为:

  (1)治疗人偏肺病毒感染

  (2)预防人偏肺病毒感染

  4、申请人: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申报阶段:临床试验

  6、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8日受理的YKYY018雾化 吸入剂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预防和治疗人偏肺病毒感染的临床试验。

  二、其他情况

  1、关于人偏肺病毒

  人偏肺病毒(hMPV)是肺炎病毒科偏肺病毒属的单股、非节段负链 RNA 病毒,主要通过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也可通过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hMPV是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上呼吸道感染的常见原因,婴儿、老年人以及患有免疫抑制、慢性阻塞性肺病和哮喘等疾病的人患严重疾病的风险更高。

  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有获批上市的人偏肺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疫苗,临床治疗和预防领域存在显著且迫切的未被满足需求。

  2、关于YKYY018雾化吸入剂

  YKYY018雾化吸入剂是公司依托全流程AI平台自主开发的一款国际原创的膜融合抑制剂药物,该产品已于2025年11月、12月分别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用于预防和治疗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临床试验批准,具体内容详见《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子公司YKYY018雾化吸入剂获得FDA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子公司YKYY018雾化吸入剂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YKYY018项目针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感染的临床Ⅰ期研究正在稳步推进中,本次获批中、美人偏肺病毒治疗与预防适应症,标志着该管线布局从单一病毒向重要呼吸道病毒谱全面拓展,为婴幼儿、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提供更全面的防治选择。

  该产品近日也已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核准签发的关于YKYY018雾化吸入剂用于预防和治疗人偏肺病毒(hMPV)感染进行临床试验的函告(Study May Proceed Letter,IND编号:180432),具体内容详见《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子公司YKYY018雾化吸入剂治疗与预防人偏肺病毒感染的适应症获得FDA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产品具有全新的作用机制,能够与呼吸道合胞病毒和人偏肺病毒融合前F蛋白(pre-F)F1亚基的七肽重复序列区1(HR1)特异性结合,抑制病毒自身HR1与HR2结构域之间同源6-HB的形成,阻断病毒与宿主细胞的融合过程,实现抗病毒效果,兼具治疗和预防的双重功能。公司已获得该产品的核心专利授权,并拥有其全球独占权益。

  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该产品对多种呼吸道合胞病毒毒株和人偏肺病毒均表现出显著的抑制效果;在预防和治疗模型药效试验中,YKYY018雾化吸入剂均能显著降低病毒滴度;安全性方面,在Sprague-Dawley大鼠和Beagle犬的试验中,YKYY018未对呼吸功能产生明显影响,所有受试动物的一般状况、体重及摄食量、血液学及血生化指标、T 淋巴细胞亚群、尿液及眼科检查、脏器重量及系数、大体解剖观察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均未见与药物相关的异常改变,表明其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

  YKYY018雾化吸入剂上市后,将有效破解当前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和人偏肺病毒感染的治疗困境,填补临床治疗领域的空白,具有重大的临床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三、风险提示

  1、该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得FDA批准是公司新药研发的阶段性成果,是公司新药研发能力的重要体现。但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风险高,药品审评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及后续研究进程、研究结果和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根据药物研发经验,临床试验研究存在一定风险。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易受(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影响,研发情况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药物的研发及注册进度,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控股股东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悦永顺”)持有公司股份153,74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京悦永顺持有的本公司1,7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

  ●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拍卖成交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据此,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京悦永顺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京悦永顺通知,其持有的悦康药业172万股股票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京悦永顺持有的悦康药业172万股股票(证券名称:悦康药业,证券代码:68865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1、拍卖时间:2026年4月13日10时至2026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2、拍卖地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9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3、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展示起拍价:2,473.0848万元,保证金:490.00万元,增价幅度:12.00万元。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原因

  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京悦永顺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近期,北京二中院作出了《执行裁决书》(2025)京02执恢18号、(2025)京02执恢31号,京悦永顺与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仲裁裁决(案由)纠纷案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二中院已立案执行。

  三、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京悦永顺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悦永顺持有公司153,74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16%,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标的物为京悦永顺持有的本公司1,7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据此,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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