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2024年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为:深耕主业、创新引领、深化转型,积极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透明信披,畅通多元化沟通渠道,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共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现将公司2025年度该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聚焦主业,夯实发展根基
报告期,公司始终坚持以“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指南,坚守“稳中求进、风险控制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及“高端品牌”定位不动摇,保持战略定力,众志成城、稳扎稳打,聚焦管道主业固本强基,坚持创新引领培育新质生产力,同时紧扣“投入产出”精益管理降本提效。报告期,公司零售业务全面提升产品力、服务力与品牌力,市场占有率稳中有升;工程业务控风险、调结构,持续转型提质;海外业务加快布局,国际品牌影响力不断攀升。虽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但公司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经营性现金流健康,毛利率等盈利指标相对稳定,经营业绩变化与行业发展状况相匹配。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82亿元,利润总额8.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1亿元;主营业务毛利率41.14%,资产负债率23.06%,流动比率2.85,速动比率2.23。
二、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报告期,公司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对标国际标杆企业,聚焦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加大研发力度,在抗菌、阻隔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长足进展,产品竞争力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创新升级商业模式,行业首创“伟星水生态”,打造差异化竞争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三、治理筑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公司根据各项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两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顺利完成第七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监督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框架;另一方面积极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30多项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与完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营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连续第九年入选“浙江上市公司最佳内控奖TOP30”。
四、完善信披和沟通渠道,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全年累计披露带编号公告51份,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第15年获评“A”。同时,公司积极构建“专业化、多渠道、常态化”的投资者沟通体系,通过组织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定期报告电话会议等专题交流,以及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线上沟通、参加券商组织的行业策略会、专人维护“互动易”“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方式,始终保持与投资者的坦诚交流、良性互动,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深入了解,客观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
五、践行“同创共享”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秉持“同创共享”的理念,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将现金分红视为回馈股东信任、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实践。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157,186,798.80元。2025年度,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550,153,795.80元。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07,340,594.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49%。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恪守“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系统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不断夯实发展根基、培育新质生产力,以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回馈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6年4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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