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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董事长刘禄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么同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一) 审议《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来源、资金总额、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

  二、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15:00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9号)。

  三、备查文件:《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导致回购股份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来源、资金总额、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4、 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 拟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存在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 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回购股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回购股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461,297,786.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92,143,018.15元,流动资产为1,613,123,837.07元,假设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资金约占总资产的0.8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6%,约占流动资产的1.24%。

  本次股份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五、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2、 制订并实施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 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置债务;

  5、 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6、 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

  7、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 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 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导致回购股份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备查文件:《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日召开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

  3、 特别提示事项

  (1)议案1.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00需逐项表决。

  (2)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2)电话:028-63286976

  (3)传真:028-63286984

  (4)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7,投票简称:浩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通知所列提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

  1、 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提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 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对提案1.00进行表决,视为对提案1.01~1.07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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