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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银行贷款本息担保

  由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为下属公司中节能(东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公司)、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公司)、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公司)、中节能(肥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城公司)、中节能(丽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公司)、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公司)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26年2月末,上述担保总额度为144,756.82万元,贷款本金余额合计为111,119.58万元,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4,756.82万元,新增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1,119.58万元。

  新增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环境科技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东光公司、安平公司、通化公司、肥西公司、肥城公司、丽江公司、红河公司(以下合称被担保企业),被担保企业均为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同时,上述预计的银行本息贷款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2、代开保函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在子公司需要代开保函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包括中节能(蔚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县公司)、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山公司)、中节能(汉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公司)、中节能(金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公司)、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南公司)、中节能(咸宁崇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10万元,担保方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开保函担保的被担保方除咸宁公司外,均为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咸宁公司为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将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上述预计的代开保函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6年4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企业的名称、成立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企业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被担保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新增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由担保方、被担保方与银行等机构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确保其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上述被担保对象运营状况稳健,资信记录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被担保对象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6,921.4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14.32%,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归母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14.74%。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合并口径)实际担保余额为162,879.78万元,占公司2026年2月末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11.04%。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18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3年度因不满足分红条件未进行分红,2024年度进行了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743,776,083.8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授权分配基准为2026年度中期。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81.28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万元,弥补亏损0万元。根据2025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65,812.79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16.8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104.19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099,067,016股。3、结合经营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拟在中期分红基础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3,099,067,0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85,944,020.96元,合并中期现金分红金额,2025年度全年派发现金红利为371,888,041.92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69%。4、自本议案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见特别提示。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时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等,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 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3、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19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

  4、保险费总额:36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21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聘请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作为审计机构。中审华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结合对审计机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多方面考量,拟继续聘请中审华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末,中审华从业人员近1800人,其中合伙人98人,注册会计师562人。

  中审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0,831.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4,297.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752.55万元。

  2024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2家上市公司和77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1,912.60万元和963.98万元,共计2,876.58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其中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行业惩戒2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徐洪钰,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0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过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丰,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0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过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注册会计师:郑秀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16年3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和2025年公司审计费用均为24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与之前年度一致。以上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允合理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核,从审计机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多方面考察及评价,中审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陕证监发〔2011〕104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通过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争取达到的目标

  (一)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公司形象,进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推动营造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加强培训,提高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进而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和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其他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措施和日常工作

  (一)根据监管规则要求,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密切关注国家、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规则,及时跟进,制定或修订投资者关系相关管理制度。

  (二)加强能力建设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加强专职人员能力建设及外董履职支撑。一方面,积极关注深交所、陕西局、陕上协等机构的培训安排,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实地调研,最新行业、战略、政策资料分享等多种形式强化外董履职支撑,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夯实基础。

  (三)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6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要求,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公司重大事项等其他临时报告,确保股东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认真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重点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宣贯和管理,对各业务口、各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诉讼、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信息,落实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标准和工作机制,如触发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条件的,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并及时披露,对需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事项,做好信息披露的持续跟踪管理工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重要信息。

  (四)组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项活动

  1、组织筹备股东会,积极为中小投资者参会创造条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规范股东会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做好登记、会议记录等工作;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积极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会创造条件;在股东会召开时,公司不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做好投票结果的分类统计和披露,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的股东权益。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度,持续规范投资者来访调研流程。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当公司与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应按照监管要求,收集调研机构及个人提供的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积极组织投资者调研、路演、反路演等活动,合理、妥善准备交流素材或参观流程,推动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战略、业务和经营情况,并确保不向投资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交指定网站披露。

  3、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时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提升投资者价值回报。

  4、按时间、按要求参加陕西地区现场业绩说明会,积极组织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直接交流和沟通,让投资者更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和深交所有关投资者管理的政策和要求,做好交流和沟通,及时向监管机构汇报重大情况。

  2、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做好证券相关法规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和陕西省普法宣传,根据要求开展形式丰富、通俗易懂的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并理性投资。组织好内幕交易警示学习,并做好公司董监高定期学习培训工作。

  4、专人负责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和转办来的事项,积极在规定时限内协商办结投资者的投诉事项。

  5、做好公司资本市场舆情监控工作,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确保对公司的报道符合公司实际,以免误导投资者或导致股价异动,及时做好内部沟通和危机管理,依法履行相关报道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6、密切关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上的相关信息,了解投资者关注事项,及时处理投资者提问,认真进行答复。

  7、做好董事深入公司现场调研的接待;做好来访、调研人员的接待以及投资者来函、来电的答复,认真、耐心回答投资者的询问,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投资者关系专线:010-83052343,传真:010-62269659。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在资本市场发生波动时,引导投资者客观看待行情波动,理性认识市场,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

  8、定期统计分析公司在册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提供依据。

  9、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全面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增强对公司的认知。

  2026年,公司将通过开展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良性互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募集资金共发生两次,分别为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76号”《关于核准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周震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2019年2月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572,32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5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09,999,999.65元,扣除承销费用1,9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08,099,999.65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4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2月25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19年2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8,099,999.65元,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设施的技改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实施,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2号”《关于同意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12月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8,474,57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其中扣除承销费用28,999,999.99元(含税),财务顾问费3,000,0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67,999,998.4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8.40 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共计 27,358,490.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972,641,507.84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508,474,576.00 元,余额人民币2,464,166,931.84元转入资本公积。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4)0200006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9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3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67,999,998.41元,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1)收到银行利息1,523.0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640.00元;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73,507.99元(包含利息);    (3)2025年2月27日已办理募集资金的销户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3,931,078.68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0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1)收到银行利息225.67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0元;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82,477.70元;

  (3)2025年4月23日已办理募集资金的销户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00,682,476.11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订了《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0年1月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修订。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监管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2019年3月8日,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门支行、交通银行西安东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各方职责履行良好。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监管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2024年1月4日,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各方职责履行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2019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5.0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2019年3月支付募集资金置换中介费约725.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及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工程设计研发及信息化管理中心项目”调整为“设立江苏中节能兆盛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研发项目为一体化钢结构污水处理厂,实施主体由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中节能兆盛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3月31日调整为2021年9月30日,并将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1,000万元;剩余4,000.00万元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或发展需要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作出安排。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并将终止“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后节余的募集资金、“设立江苏中节能兆盛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2023年1月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2月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有生产设施的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闲置募集资金356.79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为357.35万元,此处列示金额仅包含募集资金本金335.45万元,不包含利息。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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