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244543 债券简称:G26宁远R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或“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引入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为145,403,704股,拟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3元/股。北部湾港拟认购72,701,852股,认购金额为547,444,945.56元。同日,北部湾港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和合理性
宁波远洋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的综合性航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引入国内优质港口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不仅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还将深度整合市场资源、共享技术提升及强化业务协同,从而提升宁波远洋在航线优化、成本管控及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此次战略合作,不仅是双方在资本层面进行深入合作,更着眼于构建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基于各自优势,共同制定企业未来发展策略、分享航运行业市场发展机遇。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将充分结合港口企业的枢纽资源与航运公司的航线网络优势,推动业务协同向纵深发展,加速资源整合进程,全面提升航运业务综合服务能力。
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北部湾港的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
北部湾港直接控股股东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简要财务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人民币
4.资信状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北部湾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9,488.99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具体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2日,公司与北部湾港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署时间
甲方:宁波远洋
乙方:北部湾港
签署时间:2026年4月2日
(二)合作目标
为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家战略,结合宁波远洋在航线布局、区位、运力等航运资源优势,以及北部湾港在西南地区港口的资源优势,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推动宁波远洋实现“领先亚洲、链接全球的综合航运服务商”的目标,并协助北部湾港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强化北部湾港衔接东盟市场的枢纽功能。
(三)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北部湾港是广西沿海主要的公共码头投资运营商,是广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的主力军。2013年实现钦北防三港整体上市,成为全国率先完成区域港口一体化的企业,经营范围主要覆盖广西南宁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等区域,外贸直航航线主要覆盖东南亚、日韩、北美、南美、南非和太平洋岛国,内贸直航航线可覆盖国内营口、天津、青岛等多个主要港口。北部湾港具备的优势如下:
1.区位与政策优势
(1)战略枢纽地位:北部湾港下辖的北部湾港(港域)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核心出海口,连接中国西南与东盟市场,具备辐射西南区域内陆及东南亚的物流网络。
(2)政策支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RCEP亚洲经济一体化战略,享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优惠政策。
2.物流与供应链整合能力
(1)多式联运网络:依托“海铁联运”“陆路起运港退税班列”等模式,可帮助航运企业延伸内陆货源(如川渝地区大宗商品),降低综合运输成本。
(2)货源保障:与大型航运企业等合作推进铁矿、煤炭等大宗货类集散,货源整合能力突出。
3.市场联动优势
服务全球超千家货主,通过客户资源共享,可以为航运企业导入各种高附加值货类,提升船舶装载率与运输量。
4.港航基础设施与技术协同
(1)大型船舶配套港口设施运营经验:建设30万吨级超大型船舶配套港口设施,大型船舶配套港口设施运营经验丰富。
(2)智慧绿色港口:推动区块链单证系统、自动化码头等技术应用,降低管理成本,并联合推广岸电系统与LNG船舶,满足国际减排标准。
(四)战略投资者与公司的协同效应
北部湾港作为宁波远洋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可与宁波远洋产生行业协同效应,与宁波远洋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具体如下:
1.业务协同与航线共享
(1)宁波远洋将北部湾港作为华南地区唯一的母港:宁波远洋支持高质量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在北部湾港打造空箱调拨中心,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宁波远洋南宁办事处升格为华南区域公司。
(2)内外贸航线加密:联合开辟东南亚、中东等外贸航线,与宁波远洋合作打造“北部湾港—宁波舟山港—全球”多式联运产品。加大在北部湾港的运力投入,打造“两港一航”精品快线,做大做强内贸业务;积极拓展外贸业务,发展北部湾港至宁波舟山港水水中转和内外贸同船业务,增开加密宁波经北部湾港至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近洋航线,培育至中东、非洲等地区的远洋航线。
(3)货源开发:推动“散改集”“公转水”等业务转型,扩大宁波远洋集装箱船舶积载率与运输量,增加北部湾港的货物吞吐量。
2.区域市场拓展
(1)内陆腹地联动: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渝甬快线。双方共同加强联合揽货,加大海铁联运业务合作和经验交流。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助力宁波远洋突破区域限制,将宁波远洋的航运服务延伸至川渝等内陆地区,开拓新兴市场。
(2)国际化布局:借助广西北部湾港国际港务集团在海外投资的优势,推动双方拓展“一带一路”沿线业务。
3.技术与管理赋能
(1)数字化协同:与宁波远洋共享智慧港口数据平台,优化船舶调度与货物追踪效率。
(2)绿色航运合作:与宁波远洋共建低碳港口设施(如岸电系统),推广环保船舶技术,提升宁波远洋ESG评级。
(3)人才培养交流:通过战略入股搭建双方人才交流合作平台,依托宁波远洋的技术研发资源与创新等优势,建立常态化的人才互派、联合培养机制,北部湾港可加速培养智能化港口建设、低碳航运技术应用等前沿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在港口智能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等战略方向储备核心力量。
(五)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补。
互利共赢。双方应推动意向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市场化原则。双方同意具体合作事项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拓展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基于彼此充分信任,双方的合作着眼于长期利益,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六)合作领域和方式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港口作业、综合物流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具体如下:
1.深化港口服务合作
宁波远洋将结合北部湾港发展需求,在稳定运营现有航线基础上,发挥北部湾港与长三角之间区域互补优势,助力北部湾港扩大业务体量、提升港口货物吞吐量,助力其建设成为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及国际枢纽海港;北部湾港协同宁波远洋通过减少等泊时间,提高作业效率,共同打造精品内贸航线,推动航线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助力宁波远洋扩大运输量、发挥规模优势,成为“领先亚洲、链接全球的综合航运服务商”。
2.综合物流业务合作
依托于北部湾港在西南地区较为完备的港口网络、宁波远洋在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布局,以及双方关联港航企业资源,双方积极推进业务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港口物流服务,提升竞争力。同时,双方共同加强客户营销,协商开发“精品航线”,提高现有航线密度,增强货源吸引力,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
(七)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在届满后将自动续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为一年,除非一方在期限届满前对续期提出异议,且经双方善意协商后仍未就续期达成一致。
(八)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和定价依据
北部湾港拟认购宁波远洋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锁定期限等事项将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九)参与宁波远洋经营管理的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北部湾港登记为宁波远洋股东之日起,北部湾港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及宁波远洋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结束后,宁波远洋将按照《公司法》及宁波远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北部湾港将根据《公司法》及宁波远洋公司章程规定新增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该1名非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宁波远洋公司章程,对宁波远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该1名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应当依法行使各项董事权利,合理参与宁波远洋公司治理。
(十)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北部湾港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北部湾港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十一)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违约,未违反本协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及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生效且依据上述协议北部湾港完成认购宁波远洋发行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先决条件被豁免,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五、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均以全体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244543 债券简称:G26宁远R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244543 债券简称:G26宁远R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81%股份的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提议,为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减少股东会会议频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所有十四项议案共同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的原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3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分别听取三位独立董事的《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至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24.00(24.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10至议案15,议案18,议案20,议案22,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244543 债券简称:G26宁远R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和文件。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244543 债券简称:G26宁远R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与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2025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09.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54.52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下降1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利润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5,403,704股(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88.99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等影响;
5.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股本变化的因素;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宁波远洋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宁波远洋集装箱购置项目”,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而做出的重要布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运力水平和丰富航线布局,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一直以来以航运业务为核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装箱船舶和集装箱的购置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已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集装箱船舶和集装箱建设及运营经验,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拥有充足的储备,为公司未来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规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运力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早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三)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为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推进成本控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244543 债券简称:G26宁远R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或“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7号文核准,宁波远洋2022年12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8.22元/每股的发行价格发售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696,605.48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6,320,754.7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39,375,850.76元,具体明细如下:
此外,本公司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3,830,059.75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5,545,791.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3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686,633,813.50元,及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697,984.28元(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91,331,797.78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691,331,797.78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62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3年实施完成。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协定存款利率为银行自律协会规定的上限,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计人民币1,980,552.54元,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等项目的部分或累计投入金额已包含于本报告正文“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中。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7,526,343.55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025,545,791.01元的差额人民币1,980,552.54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为集装箱船、散货船、集装箱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
注2:本公司的承诺效益为内部收益率。所投资船舶使用期为20年,项目自2023年9月开始陆续投入营运,截至目前营运时间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所投资的项目是否达到所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注3:本公司的承诺效益为内部收益率。所投资船舶使用期为20年,项目自2023年3月开始陆续投入营运,截至目前营运时间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所投资的项目是否达到所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注4:集装箱购置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降低本公司对外租赁集装箱的数量从而降低集装箱租赁成本,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244543 债券简称:G26宁远R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对象”),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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