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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告知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的原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8月19日,你公司持有通用股份65,732.03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1.35%。2024年8月19日,你公司新增11,000.00万股股票被质押,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92%,2024年9月11日,你公司新增1,516.00万股股票被质押,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96%。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2月14日,你公司所持通用股份股票发生多次被冻结的情况,截至2025年2月14日,累计11,188.20万股被冻结,占总股本比例为7.04%。

  上述质押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作为时任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通用股份上述质押冻结情况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目前你公司仍为通用股份第二大股东,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责任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主体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豆集团,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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