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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陈新、陈孝、洪峰,陈新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王会娟、陈三联、郑春燕,王会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郑春燕、陈三联、李刚,郑春燕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三联、郑春燕、王会娟,陈三联为召集人。

  (5)法治建设委员会:陈孝、李刚、韩璐,陈孝为召集人。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2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股,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陈新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陈新董事长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披露的《物产中大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即“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

  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85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5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71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10%。(注:以上拟回购股份数量是以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如实际回购价格根据市场交易情况低于7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增加)。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29.8亿元,归母净利润30.51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母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8%、0.98%,占比较低。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整体良好,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未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在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4.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如需);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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