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3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2,5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975,024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69,925,073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59,900,097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75,626,4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7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84,273,6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01,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
2024年4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7,419,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759,900,097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22,5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42.4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37,394,498股,占公司总股本57.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科合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共3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限售及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3、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5、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6、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7、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2,5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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