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9,312.30万元(以《执行裁定书》[(2026)苏05执418号]载明金额为准,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6)苏05执418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因控股子公司扬州棒杰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出现违约情形,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扬州棒杰、公司提起诉讼,2026年2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6)苏05执4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2962683.93元及相应利息。
2、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执行费160362.68元。
3、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4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注:上述案件二涉案金额以《执行裁定书》[(2026)苏0508执1485号]载明金额为准;案件三涉案金额以《执行裁定书》[(2026)沪0101执2268号]载明金额为准;案件四涉案金额以《执行裁定书》[(2026)苏0508执2156号]载明金额为准。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日,因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第23、44、46、47、58项均为美元结算账户,账户中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为17,555.69美元,按照2026年4月3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20,760.32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6年4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83.90万元存单-银票保证金(受限资金)及246.98万元(非受限资金)银行存款,合计330.88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仅为0.1%。且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6年4月3日,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100%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3)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扬州棒杰99.0099%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扬州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4)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存在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民初498号]被重复冻结的情况,有关情况公司后续将和法院沟通反馈处理;
(5)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6)上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7)苏州棒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8)公司持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8.0272%股权,棒杰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9)浙江棒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10)公司直接持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9901%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1)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57号),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6年4月3日,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2)本次扬州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6年4月3日,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3)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截至2026年4月3日,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4)本次公司持有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原因系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25号],申请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截至2026年4月3日,上述案件已收到终局裁决,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5)本次公司持有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原因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民初498号],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2026年4月3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6)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5421号],申请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截至2026年4月3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7)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08民初11306号] ,申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截至2026年4月3日,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8)本次公司持有的下属子公司棒杰针织股权以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申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截至2026年4月3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9)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08民初7682号] ,申请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截至2026年4月3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三)子公司设备被查封情况
1、因前期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民初6707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73,437.55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25,395.37万元,案件及相关进展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2026年4月3日,上述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已上诉。
2、因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扬州棒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1091民初59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13,019.51万元)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次案件金额为14,668.32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截至2026年4月3日,上述案件已调解结案。
3、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1091民初52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529.36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771.85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至2026年4月3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4、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310民初471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16,683.49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8,541.7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2026年4月3日,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5、因前期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212民初14178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2,586.64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1,968.32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2026年4月3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6、因前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民初498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75,172.60万元)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39,021.38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截至2026年4月3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7、因前期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民初636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13,141.73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10,016.84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截至2026年4月3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8、因前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案件金额为4,874.47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棒杰光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5813号,案件金额为1,992.31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1261号,案件金额为2,917.87万元]、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1258号,案件金额为1,967.04万元],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21,225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
其中,(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苏0591民初15813号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5)苏0591民初11261号以及(2025)苏0591民初11258号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截至2026年4月3日,(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2025)苏0591民初11261号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已上诉。(2025)苏0591民初15813号案件已调解结案。(2025)苏0591民初11258号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及仲裁事项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须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经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015.51万元至-60,015.51万元(未经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万元至–9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000万元至-7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公司2025年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报告,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3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四、其他说明
(一)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也为负值,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若同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叠加实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2条的规定,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2025年度业绩预告仅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遴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9月4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等材料,获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扬州棒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
2、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法院裁定受理上述预重整申请。
3、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预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4、2025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预重整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扬州棒杰预重整相关工作,就扬州棒杰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5、2025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法院同意债务人扬州棒杰在预重整期间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维护重整价值对外借款。
6、2026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法院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扬州棒杰的重整申请。
7、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周巍为管理人负责人。
8、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法院出具的(2026)苏1091破1号《公告》以及管理人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书》,扬州棒杰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6年4月2日9时30分,扬州棒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2、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3、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4、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规则》。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报名重整投资人代表等。
二、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及规则,本次会议对债权表进行核查,债权人可在核查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本次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规则》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10日18时前完成表决,将表决票盖章/签字送达至管理人指定地址,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不同意表决议案。
管理人将在收到全部表决票或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截至2026年3月21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下同)2,902,200,043.01元,管理人均已进行了登记造册。在2026年3月21日后,管理人收到1户补充申报的债权,债权金额为18,900元。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2026年3月21日,已确认债权总额为1,353,335,662.95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875,503,610.35元;普通债权总额为438,471,593.21元;劣后债权总额为39,360,459.38元。截至2026年3月21日,暂缓确认申报债权总额为1,532,936,078.88元,不予确认申报债权总额为6,391,252.50元。
本次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继续推进债权申报审查工作。
四、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公司及扬州棒杰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相关重整工作,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借款的价值。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扬州棒杰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扬州棒杰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光伏业务重要经营平台,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由于扬州棒杰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整进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扬州棒杰金融负债敞口本金余额约6.3亿元,金融负债全部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履行全部担保义务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向扬州棒杰投资5.05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对外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五)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扬州棒杰提供资金支持金额约6.5亿元,是扬州棒杰的重要债权人之一。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六)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就1.4亿元到期补贴款向扬州棒杰、公司提起诉讼,扬州经开区法院予以受理并立案[案号:(2026)苏1091民初59号],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调解结案,根据(2026)苏1091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扬州棒杰确认1.4亿元到期补贴款并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破产程序依法申报债权进行破产分配,由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返还。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履行全部担保义务的风险。
(七)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由于其所涉债务较多,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调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基于债务确认而产生的其他风险。此外,扬州棒杰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基于最终重整方案而产生的其他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一)2025年12月5日,上市公司收到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的《告知函》,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2026年1月5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07破申1号《决定书》、(2026)浙07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遴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相关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015.51万元至-60,015.51万元(未经审计);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万元至–90,000万元(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000万元至-78,000万元(未经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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