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153号)。
国资公司已于2026年1月23日将持有的8,5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划转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现因本次可交换债券需要,国资公司需将股票质押形式变更为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故国资公司拟将质押专户中所做质押登记的全部标的股票解除质押,以便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国资公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签署了《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及信托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原《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质押担保合同》废止。
2、解除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国资公司与国新证券将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担保及信托财产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并将注销质押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9,282,2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24%(其中通过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9%)。如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完成后,国资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0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资公司办理本次解除质押、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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