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6 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24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7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实现节余资金6,427.17万元。2025年1月13日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987.95万元,2025年8月13日赎回2024年11月7日购买的理财产品1,000万元本金,共计转出募集资金7,987.95万元。与节余募集资金差异主要系尚未支付完毕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公司2025年6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159.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5年7月4日,实际转出募集资金4,159.90万元,与节余募集资金差异系项目尾款及理财收益等。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8,422.44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422.4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2024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7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月13日,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2]公司2025年6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7月4日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2.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2025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并于2025年5月13日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资金专项管理。
公司2025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期已无超额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2、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增加实施地点、变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变更“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部分内容:
(1)变更实施方式,即增加该项目的基建费用5,000万元,减少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费用5,000万元,项目总金额不变;
(2)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变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实施变更为在公司位于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实施。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三)“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改变内部投资结构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同意公司“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为配合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建设情况,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投入595.50万元,调减土建工程的投入595.50万元,承诺投资总额37,416.13万元不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昌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情况。
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49.35万元系“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于2024年12月1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支付的工程尾款49.35万元。2025年1月13日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987.95万元,2025年8月13日赎回2024年11月7日购买的理财产品1,000万元本金,共计节余募集资金7,987.95万元,累计投资进度已达到100%。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5年7月4日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4,159.90万元,累计投资进度已达到100%。
[注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203.11万元,为理财收入和账户孳息收入投入。
[注4]“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15.16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天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本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促进作用,现拟继聘任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天健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7.3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2.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9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相关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相关审计人员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4、本次聘任2026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薪酬结构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8.25万元/年。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福利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年度绩效、超额利润奖励、项目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标准根据其主要职责、履职情况、以往年度薪酬及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 定,按月发放。
(2)绩效奖励:年度绩效奖励是指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至个人的奖励;超额利润奖励是指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净利润指标,超出指标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发放的奖励;项目奖励是指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的奖励。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 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激励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2、薪酬标准
董事长年度薪酬为100万元,其他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因执行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月度绩效、年度绩效、超额利润奖励、项目奖励等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并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方案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等事项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7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各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根据授信额度,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文件),适用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借款利率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二、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预计公司与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伟迪”)202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2025年度与兰溪伟迪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541.42万元。
2、预计公司与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航包装”)202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200万元。公司2025年度与起航包装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86.95万元。
3、预计公司与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欣业”)202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公司2025年度与金华欣业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48.16万元。
4、预计公司与金华欣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欣质”)202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800万元。公司2025年度与金华欣质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0.00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人关系
(一)兰溪伟迪
名称: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35007441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伟平
注册资本:368万元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07-14 至 2045-07-13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春兰路18-2号
经营范围:五金工具、五金配件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815.57万元;净资产478.52万元;营业收入2,662.42万元,净利润42.18万元。
(二)起航包装
名 称: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M3J9A8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航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长期
地 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宇路118号金华融合科技产业园(一期)A8幢3单元103、203(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服务;包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纸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出版物印刷(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154.19万元;净资产114.75万元;营业收入968.15万元,净利润22.27万元。
(三)金华欣业
公司名称: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CLYFDE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2023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23年6月8日至长期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金茂大厦13J(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金华欣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993.53万元;净资产984.90万元;营业收入254.25万元,净利润-23.76万元。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金华欣质
公司名称:金华欣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DNQ0409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成立时间:2024年6月24日
营业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5.68万元;净资产20.43万元;营业收入60.87万元,净利润-13.60万元。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
兰溪伟迪为公司铁板供应商,其控股股东蓝伟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的远亲。起航包装为公司纸箱供应商,其控股股东傅航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妹妹之子。金华欣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金华欣质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按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及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和特有资源, 交易必要且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 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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