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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4月9日起调低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方案

  自2026年4月9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整为0.20%,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本次修改仅涉及费率的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计提方式不变。

  二、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公司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及基金托管人信息,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6年4月9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附件:

  1、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

  附件1、《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2、《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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