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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00元/股,过户股票数量为10,948,9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5%,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0,948,905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45%。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根据规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产清算和财产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1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55%,最高成交价为25.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1,286,499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48.88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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