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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用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而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按照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天健所协商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17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和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当月开始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四、其他规定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津贴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1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能及时快捷按实际需求用款,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和效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详见下表:

  

  上述授信额度(即:在授权期限内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贸易融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等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自银行授信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2年,全部为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额度为准。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1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未达到相关激励计划设定的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88名激励对象所合计持有的2,403,240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人数为两次激励计划合并计算后的激励对象人数)。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并确定以2023年6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8.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

  9.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0.2024年5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76名激励对象共计1,338,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3.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5.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4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92,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共计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8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18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9.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1.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0,64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 因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拟回购注销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 ×(1+n)

  其中:  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0×(1+n)=1,209,000×(1+0.4)=1,692,600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6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股后272,8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7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7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实施完毕,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0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0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692,600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25.5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为45,767,90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 因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拟回购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0×(1+n)=507,600×(1+0.4)=710,640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6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股后272,8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7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7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实施完毕,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0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0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710,640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23.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为17,936,553.6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2,709,679股减少至272,590,679股,目前该部分股份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上表列示的本次变动前的公司股本数据已考虑该次回购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20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根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相关激励计划设定的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3,240股,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2,590,679股减少至270,187,43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2,590,679元减少至270,187,43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2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并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分别于2024年3月1日及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及《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报告的议案》,现将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自2005年8月成立以来,一直坚定不移聚焦主业,持续专注休闲食品行业,长期坚持自主制造。

  2025年,中国休闲零食行业进入结构调整与品质升级阶段。随着渠道格局深度演变、消费需求加速分层,行业竞争正由规模扩张转向品类深耕、品牌建设与体系能力竞争。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多品牌、多品类、全渠道、全球化”战略,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62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8亿元,同比增长16.95%;基本每股收益2.7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82%。利润增速高于收入增速,资本回报水平保持高位,公司经营质量与运营效率稳步提升。尤为重要的是,公司大单品发展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效,战略主线日益清晰。

  一、聚焦核心赛道,大单品矩阵加速显效

  顺应全球食品饮料健康化、高蛋白化、功能化,以及零食风味创新加快的趋势,公司聚焦中国风味零食、健康高蛋白零食、健康甜味零食三大核心赛道,以品类品牌战略为牵引,推进大单品布局。

  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围绕核心品类集中投入,逐步完善研发、制造、品牌、渠道全链路协同。产品研发端聚焦核心品类,强化大单品孵化能力;供应链与制造端围绕魔芋、鹌鹑蛋等核心食材纵深布局;品牌与渠道端聚焦核心产品、优势渠道和关键场景,提升资源投入效率和终端转化效果。

  报告期内,核心大单品带动效应持续显现。大魔王”带动魔芋跃升为公司第一大品类,年销售收入达17.37亿元,同比增长107.23%;鹌鹑蛋品类实现销售收入6.28亿元;虎皮鳕鱼豆腐、蒟蒻果冻等多款产品亦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多品类跨渠道协同起势,验证了公司大单品体系的可复制能力,为后续品类拓展奠定基础。

  二、持续夯实核心能力,筑牢高质量增长基础

  大单品体系的持续突破,离不开核心能力的协同支撑。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产品研发、供应链制造、品牌建设和渠道运营四大关键能力持续投入,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增长基础。

  1. 产品与研发能力稳步增强。公司依托品类事业部机制,打通从消费者洞察到产品定义、研发落地的关键环节。坚持“大单品、大口味”与“清洁标签”导向,围绕核心品类深耕:风味零食聚焦大魔王麻酱素毛肚,在风味口感和产品工艺上不断精进,以厨房常见的天然香辛料为核心构建风味体系,蒜蓉魔芋等新品陆续推向市场;健康高蛋白零食围绕“蛋皇”核心单品,产品结构加速优化,品类竞争力显著增强;蒟蒻果冻实现全系列零防腐剂,“无边藜麦吐司”通过自主研发关键设备突破工艺共性难题。公司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与百年老字号六必居达成十年战略合作,锚定“正宗麻酱”的品质标准;与韩国农心集团联合开发辛辣豆腐,拓宽风味开发边界。

  2. 供应链与智能制造能力升级。公司向产业链纵深延伸,围绕全球魔芋核心产区夯实采购体系,从源头强化原料品质与成本竞争力;蛋皇纪鹌鹑养殖农场(二期)竣工投产,建成国内领先的现代化鹌鹑养殖基地;新疆塔城马铃薯全粉基地稳定运营。

  智能制造方面,全球魔王超级工厂(漯河)建成投产,采用全流程智能制造模式;大魔王智能车间集群(浏阳)快速扩充产能,南北双基地布局基本成型。甜味事业部引入新一代压切产线,以装备升级带动工艺优化。多基地相继通过FSSC 22000、BRC等国际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并完成美国FDA注册,制造实力加速与国际标准接轨。

  3. 品类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公司签约王一博为“大魔王”全球品牌代言人,围绕影视植入、线下快闪、校园推广、电商直播等触点开展整合传播,品牌搜索、社交互动及新客渗透大幅增长,“大魔王”品牌实现从“品类认知”向“大众心智”的跨越。

  与此同时,多个子品牌同步取得突破。“蛋皇”鹌鹑蛋连续两年全国销量第一(据欧睿认证),鹌鹑蛋品类在山姆会员店持续热销,品牌力在标杆渠道获得验证;“31°鲜”虎皮鳕鱼豆腐斩获多项国际大奖,连续三年全国销量第一(据欧睿认证);蟹柳品类表现亮眼,蒟蒻果冻与三丽鸥IP联名打开增长空间。以大魔王、蛋皇、31°鲜为代表的品类品牌架构基本成型,母品牌“盐津铺子”提供品质背书。

  4. 全渠道布局纵深推进。面对渠道结构变化,公司深入推进全渠道布局,不断提升消费场景覆盖能力。2025年,线下渠道实现营业收入48.41亿元,同比增长16.79%。零食量贩渠道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重点系统运营效率稳步提升;通路事业部加快充实一线团队,商超、校园及便利店渠道实现规模化覆盖;会员店渠道深耕山姆等标杆系统,保持稳健增长。

  电商业务主动优化产品结构,聚焦核心品类经营,强化品牌传播与消费者沟通职能,经营质量显著改善。海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71亿元,同比增长172.47%,自有品牌Mowon进入泰国7-11、美国99 Ranch Market、新加坡思必客等主流零售终端,覆盖近30个国家和地区,出海战略取得阶段性进展。

  三、夯实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防止滥用股东权利、管理层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拓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参加股东会,为各类投资者主体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增强投资者的话语权和获得感。

  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目标,回馈广大投资者。

  公司连续六年披露ESG / 社会责任报告,在食品行业ESG评价中位居前列。依托原料产地供应链布局,带动上游产业升级与农民增收致富,并荣获“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公司将绿色制造与节能减排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四、高质量信息披露,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在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中,公司2018-2024年度(2018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考核结果连续7年获评【A】。

  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和对外信息披露严格规范,内外部信息传递通畅,保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同时畅通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渠道,不断拓展投资者沟通的广度与深度,完善公开、公平、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沟通渠道,使投资者更直观、全面地了解公司核心价值,增强对公司的信心。

  五、高比例现金分红,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注重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上市后连年持续较高比例现金分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2.73亿元,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利润分配顺利实施后,公司自2017年2月上市至今累计现金分红将达到21.19亿元,远超IPO募集资金2.83亿元。2025年8月,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榜单。

  六、其他说明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休闲零食的研发、生产、销售,规范公司治理,强化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投资者的获得感,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执行到位,为稳市场、稳信心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2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议案8和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5、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4月8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证券部。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杨、吴瑜

  联系电话:0731-85592847

  指定传真:0731-85592847

  指定邮箱:yjpzzqb@yanjinpuzi.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

  邮政邮编:41000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7”,投票简称为“盐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2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林广先生,独立董事刘灿辉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杨女士。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wJnyVHo4t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2)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3)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5日前通过小程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731-85592847

  邮箱:yjpzzqb@yanjinpuzi.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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