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3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4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3,573,85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延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宗坤先生、副总经理李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以上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昆律师、后顺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