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5年9月26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化工”)的发展,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及关联方广东万嘉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万嘉通”)分别为亚诺化工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10月22日期间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协议等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4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同时约定,当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广州万顺和广东万嘉通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即行终止:条件1、公司公告正式重整成功;条件2、公司公告重整完毕后至少一期公开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60%;条件3、公司持有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持有亚诺化工51%股份。综上,广州万顺和广东万嘉通已满足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近日,公司收到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出具的《声明》,广州万顺和广东万嘉通为亚诺化工在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终止。
三、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备查文件
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出具的《声明》。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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