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6年4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董事董剑刚系本次要约收购参与方,董事董思雨系本次要约收购参与方董剑刚、厉彩霞之女,董事夏焕强、王思远系本次要约收购参与方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故董事董剑刚、董思雨、夏焕强、王思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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