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标准。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天健的审计费用为42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二、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评选政策和流程,并履行相关的评议和监督等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有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决定其报酬。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该部分1,0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1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此外,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原因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由于激励对象中6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7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5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原因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激励对象中5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6元/股。同时,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41元/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99,980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6,724,497元变更为人民币1,893,524,517元,公司股份数由1,896,724,497股变更为1,893,524,517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1,012,101.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1,896,727,49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8,363,748.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0,378,757.84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48,363,748.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在全球绿色转型与产业智能化浪潮的双重推动下,锂电正极材料行业正迈入以高质量发展和结构性增长为特征的新阶段,市场对能量密度更高、综合性能更优的正极材料需求日益提升。作为锂电材料行业的头部企业,公司打造的锂电材料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布局,覆盖境内外多个区域,贯穿上游镍钴锂等矿产资源开发,中游镍、钴、锂、铜等金属材料冶炼,以及下游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等诸多关键环节和多项产品种类。目前,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在上游资源开发方面投入较大,且一体化产业链的多品类业务对营运资金周转需求较高,资金规模需求显著。
(二)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6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镍钴锂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管控财务费用,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
(三) 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同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四)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十五五”期间,公司坚持以创造客户价值、引领产业发展为使命,持续深化海外资源、国际制造、全球市场的经营格局,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全面落实科技华友、绿色华友、开放华友、责任华友、奋进华友五大战略举措,持续提高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且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27,847,80股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23.38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400,900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4.06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14,300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30.41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2)。
4、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4)。
5、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56名激励对象授予1,3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 2024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4年5月7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8、 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9、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1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11、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 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13、 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4)。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5、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 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8、 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①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新增、转让退出、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则应剔除因子公司该等行为所发生金额带来的对公司业绩考核及费用的影响,基数年2022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8,101,867.41万元,较2022年的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28.53%;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累计值为1,313,642.27万元。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对该部分1,0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因此,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原因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激励对象中6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7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
3、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因此,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5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原因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激励对象中5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6元/股。同时,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4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行终止,亦不影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199,980股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及和核心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审查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6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将相关议案资料提交给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二) 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交易的产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亦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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