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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兴尚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尚通”)持有公司股份5,289,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85%;公司董事金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6,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嘉兴尚通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322,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8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3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4896%。

  公司董事金凯东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2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5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580%。董事金凯东先生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凯东先生及嘉兴尚通出具的《关于减持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嘉兴尚通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公司董事金凯东最近一次减持情况如下: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金凯东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收盘价格应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应相应调整;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7)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股东嘉兴尚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的股东嘉兴尚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平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相关承诺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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