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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70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5,833.3334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18.3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8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3日(T-4日)发布的“纺织业(C17)”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63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77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8.77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68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2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59,5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5,844,720万股的1.007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3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4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4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18.3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18.3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业(C17)”。截至2026年4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7 纺织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63倍。

  截至2026年4月3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4月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值盛泰集团。

  注4:T-4日前20日均价采取T-4日前20个交易日(含T-4日)成交金额(不含大宗交易)加总/ T-4日前20个交易日(含T-4日)成交数量加总(不含大宗交易)的方式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8.3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6.8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3日(T-4日)发布的“纺织业(C17)”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63倍和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大客户优势

  公司经过数十年的经营,凭借良好的研发、生产和管理能力,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积累了一大批优质大客户,包括H&M、优衣库、GU、ZARA、太平鸟、利郎等,均为国内外大型知名服装品牌商。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历史悠久,合作状态稳定,是其对应品类中的重要供应商。上述大客户选择供应商的标准高,考察及认证严格,但一旦选定成为其供应商,双方合作将长期稳定,具有较强粘性。

  2)研发优势

  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在国内外拥有百余人的设计开发团队,每年两次集中向全球客户推广自主设计的产品集册。公司平均每年开发数千种新款面料,突出的产品创新能力与前瞻性的美学主张是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之一,是为数不多的能自主创造产品集册并被国内外大型知名服装品牌商认可的中国面料企业。大型品牌商已认可公司的自主设计能力,并直接采用公司提供的面料。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拥有较高的面料加工工艺技术。在涤粘混纺面料上,公司独家研发的后整理方式使面料具有精纺羊毛和羊绒的高级手感;在全涤面料上,公司通过差异化功能纤维,外加先进的染整设备和技术,使得面料高度接近天然纤维面料,产品深受客户认可。

  3)环保性优势

  随着社会及大型服装品牌商对ESG标准的快速发展,环保性要求已成为行业的必然趋势。目前公司已走在行业“ESG 战略”的前列,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公司主要使用色纺纱线,色纺纱线无需后续再行染色,相较传统印染技术更为环保节能;公司已基本完成从使用传统纱线向环保纱线(主要由再生涤纶纤维和环保粘胶纤维组成)的转换;公司在生产工艺上主要采用连续槽洗工艺,可将水流循环利用,与传统缸内水洗工艺相比,大幅节省水资源耗用;公司亦注重可持续能源的再利用,建立了热能回收系统,提升热能回收效率;公司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评为再生纤维时装面料产品开发基地。据行业权威HIGG FEM的第三方验证,公司在治理体系、能源、水资源、废水和大气管理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4)快速反应优势

  由于目前国际各大知名服装品牌商为控制自身库存,对订单批量、下单周期和交货及时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使得供应商“产能充足、配套完善”尤为重要,特别是对“订单快速反应”的要求,正日益成为国际服装品牌商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因素。公司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信息化系统,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公司生产体系的持续升级改造,使得公司生产自动化率高、产品质量稳定、订单反应时间快,成为公司始终能获得优质订单的一大竞争优势。

  5)再生面料技术优势

  针对再生原材料来源复杂、强力低、毛羽多、杂质含量高和匀染性差等问题,公司深耕再生面料行业,通过长期的技术开发、大量的工艺探索及以密切的产业链交互,有效地解决了再生面料生产技术难点,构建起自身在再生面料核心生产工艺上的技术壁垒,包括对染料配方、染色工艺、助剂配方等方案设计,对核心设备的定制化改造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不可模仿性,保证了公司在再生面料生产技术上的优势。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9,820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7.77%;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537,71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06%,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439.3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25,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8.3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07,216.67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8.5971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6、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125,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38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107,2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8,263.5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4月14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4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0、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5、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6、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7、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8、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6年3月3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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