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进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完成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码头物流公司”)的出表会计处理,码头物流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上市公司角色: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码头物流公司100%股权,码头物流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本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不就其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 对公司影响:本次出表处理系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推进,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财务影响以破产清算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准。
● 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跟踪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及涉诉事项后续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过往进展提示:关于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及涉诉事项的前期进展,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发布的系列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临2022-005、临2022-032、临2022-043、临2023-003、临2024-002、临2024-078、临2025-013、临2025-036、临2025-065、临2026-005、临2026-006)以及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和2025年年报。
一、事项前期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6),披露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26)辽0291破1号决定书,指定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码头物流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并代表其参与各类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管理人指定后码头物流公司全部未结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程序由管理人依法推进。
二、本次破产清算及涉诉事项最新进展
(一)开展破产清算相关权利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码头物流破产清算工作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码头物流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权利交接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码头物流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财产处置、诉讼仲裁等相关事宜均由破产管理人独立依法行使职权,公司不再参与码头物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二)完成码头物流公司出表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权利交接的实际情况,公司已丧失对码头物流公司的控制权。公司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成了码头物流公司的出表会计处理,自出表处理完成之日起,码头物流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涉诉事项后续处理
码头物流公司涉及的全部未结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程序,仍由破产管理人作为码头物流公司的代表依法独立推进,公司将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不参与相关涉诉事项的具体处理。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法律责任方面
码头物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未就码头物流公司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亦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本次权利交接及出表处理未改变上述法律责任承担原则。
(二)财务影响方面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码头物流公司截至该日止账面净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限计提预计负债1.80亿元,且相关子公司已对持有码头物流公司的股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出表处理系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推进,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财务影响仍以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准。
(三)业务经营方面
码头物流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服务,本次权利交接及出表处理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经营保持稳定。
四、 公司后续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跟踪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密切关注相关涉诉事项的处理结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督促破产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管理人职责。公司将根据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及涉诉事项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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