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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