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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发来的《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系统工程”)为全资子公司云基础(中卫)技术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云基础(中卫)”)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支)行(债权人,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银行借款等事宜提供11,000万元担保。

  2、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为全资子公司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云动力”)就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债权人,以下简称“镇江农商行”)银行借款等事宜提供3,000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5-038、2025-073)。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的担保额度调剂11,000万元至全资子公司云基础(中卫),3,000万元至全资子公司云动力,即香江科技担保额度由46,700万元调整至32,700万元,云基础(中卫)担保额度调整由0万元调整至11,000万元,云动力担保额度调整由3,000万元调整至6,000万元。以上三家均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人:云基础(中卫)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1,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7.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与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保证人及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45,981.3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5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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